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破坏生产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主观要件不同和客观要件不同 。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 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九十三条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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