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
第三条 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 。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
本办法所称自营业务收入是指发卡企业销售自有、联营和买断包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营业收入 。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 。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在单用途卡业务中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 。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
第四条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商城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预付卡的用途是什么有什么好处呢?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或发行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
预付卡又叫储值卡、消费卡、福礼卡、智能卡、积分卡等顾名思义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 。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非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非记名卡不可挂失 。预付卡的优势有: 1、 不用携带现金使用安全 。2、 不用找零支付方便快捷 。3、 提高购买效率降低成本 。目前好多预付卡支持在线购物如:赢点生活卡、商盟统统付、新华一城卡、富友消费卡、智惠支付、江西缴费通、中欣银宝通、中钢银通、万隆卡、骏卡、中经汇通卡、商联通EBC卡、金诚通卡、海航易卡、瑞得卡、锦江E卡、奥斯卡、普天银通卡等 。支持预付卡在线支付的网上商家有:新蛋中国、唯品会、每日通贩、热客网、为为网、4inlook、健一网、天品网、喜试网、易视网、e票网、三夫户外、春水堂、嘉年乐老年商城、九洲网上药店、和乐康、中国零食网、红酒客、悠品网、百灵购物、高鸿商城、喵喵印、安谷食品网等 。他们通过神州预付卡在线这个中间平台进行交易未来中国预付卡将形成一个预付卡支付联盟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 。
什么是预付卡?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一) 预付卡的概念
预付卡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
(二)预付卡的分类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
按不同标准可以对预付卡做不同的分类 。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一)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
(二)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
(三)预付卡的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
(四)预付卡的充值
1.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
(五)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
(六)预付卡的赎回
1.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2.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
(七)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
2.支付机构未经购卡人和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和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 。
3.发卡机构要严格发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
4.发卡机构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5.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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