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 , 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 , 如果验收合格 , 还须说明质量等级 , 如合格、优良等 。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 。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 , 不允许交付 ,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 , 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 俗称"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 , 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 。没有取得"大产证"的 , 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 , 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 , 买方应拒绝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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