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院子到底该不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院子所占的土地也属于你的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之内 , 是有价值的 , 无疑应该是给予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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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拆迁范围的广泛深入 , 拆迁中的矛盾也日益增多 , 首先对于拆迁中房屋[院子]的[使用面积] , 到底该不该与[建筑面积][同样]得到[应有]的[补偿] , 这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 是百姓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

那么今天我就重点说一说这[院子]的合理性与否 。

首先:〈一〉你院子的面积是否在房本上己有记载 , 这直接关系到你补偿的合理性 。

现在不少人对此问题有所纠结 , 院子的补偿与否也是众说不一 , 但是 , 你只要记住一点 , 只要你房产证下发时就已然明确标明了使用面积的标准范围 , 那么这个院子就是你合法合理占有的使用面积 。这期间不管你的院子有多大 , 它都等同于房屋的建筑面积 , 甚至比房屋的使用价值还要深入 , 还要广泛 , 还要适宜 , 还要舒适 。

可是 , 之前许多不明真相的百姓在拆迁前恐怕院子不给补偿 , 就急忙把自己的院子胡乱地盖上了房屋 , 使得自己的房屋密不透风不说 , 还挡住了阳光 , 还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 , 浪费了大自然的风景 。倘若你要把美好的院子种上几棵果树 , 那么你生活的环境会得应有的改善 , 得到显著的提高 。

〈二〉不少开发商利用百姓的无知善良 , 让被拆迁户合理院子的补偿打了水漂 。

很长时间不少开发商在这上面打了擦边球 , 使不少被拆迁户受到了重大损失 。其实《物权法》早已有明文规定: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同样]受国家保护 。我想在这里的[同样]二字应该不难理解 , 况且你开发商买的根本就是地皮 , 为何偏要以拆迁房子为由来掩盖地皮的价值 , 去任意没收百姓的地皮 , 剥夺百姓应有的使用权呢?

〈三〉拆迁时应当小心开发商大秤来小称走

回迁的楼房时 , 厕所 , 楼道 , 公摊面积统统都是同等价位 , 可为何补偿时却分什么正房、偏房、院子、屋子 , 为何要三六九等 , 平房中大家的公摊面积又哪里去了呢?这与变相剥夺百姓的财产又有何区分?

【在拆迁中,院子到底该不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四〉独门独院的房屋 , 拆迁补偿的价位理应高于大杂院中的住户

同样是平房的拆迁 , 可是独门独院房屋的舒适度 , 远远要高于杂院居民的居住环境 , 这与越来越值钱 , 越来越有升值空间的平房四合院就不难看出 , 对此 , 独门独院应该按院落的独居多加以补偿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

〈五〉证载的使用面积与否 , 应该区别开来 , 分别对待

拆迁中院子虽然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 但是如果不是房本上原有的证载面积 , 或者不是经过集体允许的 , 只是多吃多占来的 , 那么像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 显然应该与合理合法的补偿 , 区分开来才是 。

一句话 , 面对拆迁 , 我们绝不可狮子大张口盲目要价 , 但是 , 我们也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坚持 , 坚持自己的主见 , 坚持自己的执着 , 合理维护自己的权利 。

由此可见 , 只要是自己证件上所记载的使用面积 , 都应该是合理合法取得的 , 都有着自己的使用权 , 都应该和建筑面积同样得到应有的补偿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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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院子到底该不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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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实际情况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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