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户多宅多出来宅基地怎么办?
如今,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应该说不在少数,在现行的政策中,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而且国家鼓励在农村房屋建设的时候提倡“拆旧盖新”以及有偿退出空闲宅基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村民们对这几种方式并不“感冒”,所以这种一户多宅的局面在农村依然存在 。那这多出来的宅基地到底该何去何从呢?
咱们先一起来看一看农村一户多宅形成的原因 。
农村之所以形成一户多宅现象,与过去农村宅基地审批不是那么严格,农民的手头宽裕了,就想重新盖座新房,改善一下自家的居住条件 。或者是以孩子的名义审批宅基地,或者是以房屋老旧,重新建新为由,审批宅基地 。这样一来,村民就会在新审批下来的宅基地上盖起了新房子,等到完工可以居住的时候,就搬进了新房 。然而并没有拆除原来的旧房屋,时间一长形成了现在一户多宅的局面 。
建新房
还有的村民是继承了上一辈老人的老宅,而这部分老宅大多属于建设年代久远,房屋老旧,无人居住 。而自己已经有了一处或多处住房,于是老宅便空闲下来,这也是农村形成一户多宅最为常见的原因之一 。
空闲宅基地
村民不愿根据国家提倡的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原因
国家鼓励一户多宅的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因为这些多出来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这些房屋只允许修缮,不可以翻建,等到房屋损坏或自然倒塌之后,村集体将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
那些建了新房的村民,并未将旧房拆掉,一部分村干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出于“老好人”,也并未监督执行 。
但大部分村民之所以不愿有偿退出空闲宅基地或者建新房后不愿拆掉旧房,就是看到现如今有的地方新农村改造搬迁,一处房屋置换一处楼房,或者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在这种形势下,很多人也希望自己空闲的宅基地将来能够为自己带来好处,舍不得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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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整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乱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多年来,私买私卖,私下互换,私自继承等,在农村是个普遍现象,在集镇周边,甚至占用耕地建房,自住亦或出售都司空见惯 。培养了大量的违法房和“小产权房” 。
现在开始实施的“三权发证”,自认为是启蒙摸底阶段 。集体土地使用乱象几十年,滋生了错综复杂的关系,虽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配套落实责任主体和实施办法还要进一步完善明确 。
首先要完成乡镇政府部门的职能整合,特别是农村农业局和自然资源规划局下沉的管理服务队伍的整合建设 。这个牌子挂了,但“三定方案”没落地,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清楚,工作是不能正常开展的 。
其次就是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发证的问题 。土地空间利用规划和不动产登记证在自然资源部门,宅基地和建房,验收,管理审批在农村农业部门 。基于乡镇政府领导审核发规划许可、宅基、准建、验收证书要件,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 。
这是农村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就工作分工责任划分,刚刚联合发文定下来的东西 。
所以,一切刚起步,正经的乡村建设规划蓝图要绘吧,对难点、堵点更没涉及 。距离成熟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抵押、转让等,还有政策、法律、规范,系统衔接的瓶颈,每一项都不是短时间内就能解决的事儿 。少说也要3-5年才能完善全面展开 。
其他网友观点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相关法律有也明确规定 。
《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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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农村村民特指本村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向本村集体申请使用宅基地,在已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不得向本村集体再次申请宅基地,即便申请也不予批准 。
当然,“一户一宅”的目的是在于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申请第二块宅基地,但是并不限制村民一户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
一:比如说,一农户已经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在使用,又因继承房屋的原因取得了另一处宅基地,这样该农户就由“一户一宅”变成了“一户两宅” 。
因继承导致的多出的宅基地,虽然可以确权登记,但是在使用过程中是受限制的,那就是房屋成为危房时,只能对其维修加固,而不能翻建,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该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失,被村集体收回 。不过,在房屋倒塌之前,可以转让给村内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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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还有农村房屋的私下买卖,也会造成“一户多宅”的现象发生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得进行买卖,如果私下对农村房屋进行买卖的话,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相当于变相的连同宅基地一起给买卖了,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
所以说,不仅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连同房屋也不得买卖,如果农户违反法律规定,在村内已经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又购买了另一处宅基地,从而导致“一户多宅”的,卖房人将自己农村的房屋出售以后,不得再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买房人由于购买而多出的宅基地,在申请确权登记时,不予受理 。
虽说法律规定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但是实际上如果发生了买卖行为,一般也无人干涉,不过因购买而多出来的宅基地,除了不能确权登记外,还极易因此而引发纠纷,买房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说在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时要慎重考虑 。
三:非法占地也是导致的“一户多宅”的原因之一 。比如说,农户在村内已经申请取得了一处宅基地,又私自在他处建造房屋,像这种因非法占地而导致多出的宅基地,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非法占地,有拆除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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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一户多宅多出来宅基地怎么办?】综上所述,农村村民一户在本村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除因继承房屋而导致的“一户多宅”外,其他非法取得而多出的宅基地,在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在生活中,要合法使用农村宅基地,避免违法给自己带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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