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把土地租给个人,租期五十年,现在政府修路征地,村委应该怎样给征地补偿款?
村委把土地租给个人,租期五十年,现在政府修路征地,村委应该怎样给征地补偿?
从题目的字面上可以看岀,这个土地不是农村计划内耕地,应该是农村人口承包以外的土地 。承包期五十年,合同未到期被政府征用,要提前终止合同 。这种情况,不能按照农民承包地标准来赔偿,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剩佘年限的损失赔偿,其他征地赔偿应按政策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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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农民按人口平均承包以外的土地,是属于一种“计划外”土地,也有的是荒地,这些土地对外承包,都是以合同为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期限 。如果是提前需要终止合同,不管是什么原因,发包方就应酌情赔偿一定的违约金,这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承包方必定是按照原定期限进行安排和投入的,提前终止合同,必定给承包方带来一定损失 。如果合同有这方面条款,就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般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在起草合同时都能想到这一点 。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本着公平的原则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诉讼法院 。这是题外多说了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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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的土地承包,村委应该怎么给征地补偿的问题,首先就应该弄明白国家征地补偿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政府征地,不管是征地后用来干什么,补偿的款项基本都是一致的 。一是地上部分的损失;二是土地补偿费,是用来开垦荒地补足被征用的耕地;三是人口安置费,用来安置被征地农民日后生计 。这些补偿,除了地上部分的以外,其他的都是农村集体的,因为这样的土地并不是按人均分配的,这个土地承包不涉及人口安置,你承包的只是一种使用权 。所以村委除了按照合同给予一定的违约赔偿外,地上部分包括青苗、附着物等应归承包者,其他的征地赔偿应归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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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村委还是农民个人,在承包这样的土地前,一定要事先把协议写清楚,尤其需要投资的用地,一包就是几十年,几十年的变化谁都难以预料 。农村的村干部像走马灯,几年一换,没有完善的合同,到最后往往双方都说不清楚,把问题考虑周全一些,对双方都是负责任的 。
其他网友观点政府修路征地,如果征的是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那么土地征收补偿款就会全部的补偿给承包土地的村民,村里也不会截留一分钱的,这一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而现在政府征地,征的是村集体的土地,是村集体留用的土地,也就村里的机动土地,而不是村民承包的土地,那么,这个土地征收补偿款政府就应该全部补偿给村集体的,至于村集体怎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村集体留用,还是发放给本村村民,这是村集体与村民的事!
你租用了村集体的土地,你与村集体只是土地租用的关系,你租村集体土地一年,你就应该付给村里一年的土地租金,你租村里五十年的土地,你就应该付给村里五十年的土地租金,而政府征用村集体土地,其实与你是没有关系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也没有你一分钱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
那么,你与村里租用的土地合同没有到期,就被政府修路给征用了,如果你在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你可以按合同上的约定,向村里讨要回你的损失,如果按合同的约定,你没有受到经济损失的话,你也就应该同村里废止合同,该干啥就干啥去,如果你想在征地补偿款上分一杯羹的话,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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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村委会把土地租给个人,租期五十年,现在政府征收该土地,村委会应该怎样给征地补偿款?
村委会把土地租给个人,租期五十年,证明这个土地是村集体的荒山,荒滩等属于四荒地,国家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荒山,荒滩等的承包期为30一50年,村委会把土地租给个人,租期五十年,完全合理合法,现在政府要征收这块土地,村委会应该如何处理,首先确定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政府征收土地的赔偿款中,有土地资源费,土地上种植的青苗补助费,土地上的附属设施费等项目,土地资源费归村委会集体所有,青苗补助费,附属设施费等归个人承包者所有,同时,村委会还应该根据这块土地的承包合同,退回承包人沒有到期的土地承包费,并相应的补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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