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民拥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权,所有权是不是仍然属于集体?
当然是永远属于集体,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除非国家征收,就属于国有的了 。
其他网友观点首先,明确一个三权分置的概念,明确了这个概念,这个问题也就明了了!
【农村农民拥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权,所有权是不是仍然属于集体?】这个三权,是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分到土地的农户有承包权,把土地流转给他人的,他人就有土地的经营权的!
所以,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集体的,而你的使用权也不是永久的,在你的承包的合同期限内,比如合同规定是三十年,那你的使用权也是三十年,合同规定是五十年的,那你的使用权也只能是五十年!
也就是在你承包的合同期内,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是归你使用的,你也就可以在你的宅基地上盖房子的,如果当地没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你就可以在你的自留地里种植你想种的任何农作物的,而你承包了自留山,你也可以在山上种植你想种的任何果木的!
如果你把你的自留地,自留山,转租给他人的话,你也要同他人签订转租合同的,这个转租合同的期限,也是你承包合同的期限,超过了期限的,在超过的期限内也是无效的,你与他人签订了转租合同后,你可以收取在合同约定的转租费用,而转租你土地的他人就可以在你的自留地,自留山中去经营种植农产品和果树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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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农村农民拥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权,所有权是不是仍然属于集体?关于这一个问题,要分开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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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或是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农户可以合法拥有 。但是桂农通查了有关法律,却始终没有哪一条法律说过可以永久性的拥有 。
因此,永久的使用权这一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 。当然,目前我国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只要有房子,只要有人住着,一般都不会变动这宅基地的使用权 。
但这并不是说就是永久性地使用了,如果国家有需要,需要进行一些公益性的大型项目如高铁、高速路等建设征用到,不管什么地照样也要让出来,国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
第二,在我国,农村里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农用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地、自留地等,所有权都归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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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我国还没有土地私有化,不允许私人卖买土地 。农村集体所有权,是在意思就是属于全村集体所有,当然包括本村全村人 。
第三,如果个人想在耕地上建小产权房,那是不合法的 。首先,农村的耕地是农业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也就是农地要农用 。
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有规定,未经审批同意严禁在耕地上建房,用于非农建设 。如果你要在耕地上建房就是违法行为了,不管否是小产权房都一样 。
何况,据我所知小产权房目前是办不了房产证,无法在市场上正常卖买流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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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述,农村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可以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但不管怎么样,这些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个人在耕地上建上产权房是违反相关法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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