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延包三十年,那些一直没有土地的农民,该不该得到补偿?

这个问题国家早有明确地答复,那就是在脱贫攻坚路上,不管你是有地还是无地农民,决不允许一个人掉队 。即使是补偿也不是因为无地而补偿 。国家制订土地三十年或再延期三十年的政策是有道理的 。

大家都清楚,自建国以来,首先我国实行的分田到户,然后搞互助组合作社,又到社会主义大集体 。在这段历史阶段中,我国土地进行了先分后合 。由于科学不发达,人的思想不统一,劳动及产品分配制不公平,有个别农民集体干活出工不出力,所以粮食产量始终要不上去,亩产不过几百斤 。再加上人口的不断上升,导致粮食不够吃 。

改革开放,土地又实行分田单干,先是按农村人口,后又在原来土地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承包给个体 。

当时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 有两种可能 。一是压根没有在农村种地 。这部分农民当时认为种地不划算,不挣钱,没出入 。对种地不感兴趣,不如在外做买卖经商干手艺挣钱 。所以没分到土地 。二是没有出生,没赶上土地承包 。这部人比较多 。我国从81年就开始分产到户,到现在已是4O年 。后出生的农民家庭的子女基本没有土地 。

国家为了保护土地不受损失,安定团结,农民对土地不产生纠分,鼓励农民种好地多打粮,保持土地三十年不变或再延长三十年 。并通过合村并镇,土地规模逐渐实行农业机械现代化 。这的确是农村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思路,符合我国国情 。

那么,这些没有分到土地的人咋办?也不能把土地打乱重分 。凡是种地的农民几十年来,风里来雨里去,不管是种地赔钱也好,挣钱也罢,始终守候土地,直至挺到如今粮食价格少有上涨,种地是赚钱了,但也不确保年年有收入,因为种地是有风险的 。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土地打乱重分,会给种地农民一个消极因素 。土地越分越散也不利于土地规模化,机械现代化 。

所以,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要认清当前的形势 。在这个自由的时代,我还是重复我说过的话,只要不做违法的事,不做亏良心的事,干啥都能吃碗饭 。有手艺的干专长,有脑力的干经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你看人家有农民歌手朱之文,靠唱歌不也出名并发家致富了吗 。

没有土地的农民很多,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无地应该补偿 。有劳动能力无地的农民真应当好好考虑一下全国无正式职业的人多得很,城市也有不少没地没工作的 。那么,农村农民无地要补偿,城市无工作要补偿 。我个人认为有点不妥当 。也诚心希望大家来共同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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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一下,该不该补偿,我想不该补偿,首先我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我也是一个木匠,从86年开始种田,我每年订阅一,二百元的农业科技报,北京农业,农村百事通,农民文摘,等等,搞过蔬菜大棚,培育过水稻种籽,种植过红皮广柑,还首先创新西瓜地膜覆盖种西瓜,湖北省科技示范户,也还给广播电视,报纸写点新闻,赚点稿费,每年交村合同款,一定是第一个交钱 。啊,扯远了,为什么不给补偿,因为在第一次分田所有农户都分到土地了,也都在种田,但全国第二次分田时,有好多农民就不要土地了,出去做生意,出去打工了,每个村里都出现了抛荒田,农田被抛荒,但镇上下通知必须分下去,在家种田的人就必须把这些农民抛荒的田每户分摊一些,国家是不允许抛荒的,农田越多 。上缴国家的合同款就越多,在家种田的农民也没有办法,现在国家不要农民上缴合同款了,也给农民每亩田来点补贴,以前出去做生意的亏了就回来要土地,出去做生意赚大钱了的根本就不想这田的事情 。我也想把我的田拿出来分给回来的农民,但是一个村里有几户不拿出田地来分也是分不了的 。我真心想拿出我的田地分给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 。我们的年纪也越来越大了,体力也不是很好了,我家两个儿子都读过大学,现已成家立业,一个小两口在北京工作,另一个小两口在广州工作,我是地地道道的农民 。重新分田,除非国家来政策才有效果,这是我在今日头条发言最多的言语,谢谢大家,不喜勿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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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土地延长三十年,无有分配到土地的人,十分关切的一个大问题,也是现在土地延包三十年存在的热点问题 。也是社会上应该去关注的民声问题 。

作为土地又延包三十年,对于那些一直没有分配到土地的农民,该不该得到一定的补偿?我一直不断关心这个问题,也不断发表过我的意见和处理方法的文章 。土地对农民来说,虽然无有给农民一生帯来任何劳动付出报酬,可是它对农民来说,在无有任何经济来源收入的情况下,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方式换回来自己生活上吃的粮食,不会挨饿才是农民的一种生活,生存方法 。这就是土地对农民一直起的作用 。

但是作为改革开放以后,土地对农民也起了很大的变化,作为有能力去经商的人,确实是土地对他们来说是无所谓的事情,甚至有土地反而成了负担,还不如无有土地一身轻专业去经商好 。可是做为那些无有经商能力的人,只有依靠土地靠自己的体力劳动去换回粮食生活的人,土地确实是对他们至关重要 。这就是现在农村土地对不同农民起的不同作用 。

可是作为那些长期失去土地,又无有能力去经商,只有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他们一旦失去了土地,也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所以当地政府应该分别对失去士地的农民分别对待,对于依靠土地生活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民,应该按照当地土地流转的金额,实当给予这些长期失去土地生活的农民,给他们一定经济上的生活补偿,也是解决土地延包三十年当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一种最好的解决方案 。社会才会和谐共生 。


土地延包三十年,那些一直没有土地的农民,该不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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