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毒品多少克判刑 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两个毒贩聚集多人一起制毒牟利,生产了600多公斤氯胺酮 。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张默兵、邱默强执行死刑 。
通过试验发现
2015年9月,犯罪分子张漠兵与邱莫强合谋,制作氯胺酮牟利 。张漠兵联系制毒原料“头料”,购买制毒工具,寻找制毒场所 。邱莫强联系制毒技术人员,提供制毒工具清单,购买制毒成分 。在制毒过程中,张默冰邀请同案犯项某、刘谋(均已判刑)等人参与(以下简称张默冰一方),邱某强邀请同案犯罗默良、邱某文、邱某兴(均已判刑)等人参与(以下简称邱某强一方) 。
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9月,张默冰安排借用湖北省沙洋县增集镇万里村的一处房屋作为制毒场所 。10月16日,张默冰交了定金后,带着刘、向等人、邱墨强等人乘车前往河南省范县,购买了28袋制毒原料“头料”,运往制毒地点 。之后,张默冰又派邱默星等邱默强聚集的制毒技术人员到制毒地点制毒 。10月20日,邱默星等人制造了约240公斤氯胺酮 。邱某强拿到了140多公斤氯胺酮,大部分运回广东销售,张漠兵拿到了100公斤氯胺酮 。被卖到国外后,他于11月初将未售出的氯胺酮运往广东销售 。
2.2016年11月中旬,张默冰等人与邱莫强合谋再次制造氯胺酮牟利 。11月27日,张默冰支付定金后,与邱默强等人前往江苏省扬州市支付尾款,并安排刘等人于11月27日驱车前往河南省范县运输“第一批物资” 。11月28日,刘、项等人将34袋“头料”运回湖北武汉 。张默冰和邱莫强决定用湖北省天门市的一个村庄作为制毒场所 。邱某强让刘、项购买一辆面包车和制毒工具,安排从广东运送制毒成分,并指示罗某良从广东派几名制毒技术人员到制毒场所制毒 。由于制毒过程中气味浓烈,张漠兵安排将氯胺酮半成品、制造工具及配料转运至天门市多宝镇暂存,再送往湖北省沙洋县某村继续制毒 。12月13日12时,张默冰得知车辆被公安机关监控后,立即与邱某强取得联系,邱某强要求张默冰将转移情况告知刘某等人 。刘、项等人将制毒现场的物品转移到厢式货车上,将货车开到沙洋县增集镇粮管所院内停放,并租车将制毒技术人员送到天门市,邱某强将他们送回广东 。邱某强安排罗默良、邱、邱默星开车到沙洋县增集镇接运毒品到广东 。当日20时许,罗默良、邱墨星、邱在湖北省高速公路五里收费站路口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从三人驾驶的车辆中查获氯胺酮黄色颗粒14袋,总净重388010.4克,氯胺酮含量94.02% 。2017年3月1日,张默冰在湖北省仙桃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年9月3日,邱某强在广东省惠东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
犯罪分子张默冰、邱默强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销售、运输、制造氯胺酮,均构成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 。共同犯罪中,张默冰、邱莫强提起犯罪故意,并聚集多人单独参与 。张漠兵联系购买制毒原料,安排制毒场所 。邱莫强组织了很多制毒人员,提供制毒食材 。两人组织、安排、指使多名同案被告人进行制毒活动,均为最严重的犯罪分子 。张默冰、邱莫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极其巨大,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 。他们确实是严重的罪行,应该依法惩处 。
【买毒品多少克判刑 贩毒多少克判死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罪犯张默冰、邱默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宣判后,罪犯张默冰、邱莫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批准对犯罪分子张默冰、邱默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1年6月4日对犯罪分子张默冰、邱默强进行了查证属实,在指定的执行地点执行了注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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