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种情形要注意 「房屋安全鉴定」济南拟修订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日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采访人员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 , 《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拟取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 , 并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制度 , 加强鉴定市场监管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 。
目前实践中 , 房屋安全鉴定已转变为市场行为 。因此 , 修改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推荐房屋安全鉴定推荐名录相关条款 。取消推荐名录后 , 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信用记录制度 , 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台 , 并定期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受到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 , 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要求房屋安全鉴定的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文体场馆、大型商业、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物 , 设计使用年限过半且仍在使用的 , 每满10年应当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 , 每满5年应当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鉴 。经复鉴 , 属于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 , 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屋产权人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 , 在危险房屋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 同时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街镇政府 , 并通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台向社会公示 。
这5种情形要注意
根据修改征求意见稿 , 在用的房屋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 , 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的;
●对承重结构进行拆除或者改造的;
【这5种情形要注意 「房屋安全鉴定」济南拟修订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有其他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采访人员 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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