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主动辞职后领到了失业保险金,请问该如何申请领取?

主动离职就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了吗?大错特错,有些情况下,即便主动辞职,也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


有人主动辞职后领到了失业保险金,请问该如何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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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一般限定在“被动离职”,比如公司破产、经营不善、业务调整而将员工开除、辞退,这些被动失业的职工才有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其实这一认识是绝对片面的,从基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来讲,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主动辞职”,也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失业人员的一种临时性保障,发放标准一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虽然不高,但作为失业期间的临时性生活保障是完全够用的 。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另一大好处是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在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前提下,依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所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也就是说,领取生活保障的同时,还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更足,吸引力是足够大的 。


有人主动辞职后领到了失业保险金,请问该如何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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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主动离职”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呢?有些人可能会斩钉截铁地说:不能!事实真的如此?

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来讲,但凡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均需要同时满足3个基本的条件,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从这三个基本条件来看,满足了“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并到社保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如果是被开除、辞退,那么通过申领审核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从另一方面来讲,既然是主动辞职,那么必然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也就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但现实情况真的如此吗?

其实并不是,《社保法》只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些情况下,看似是自动辞职,但归根结底的原因也是“非本人意愿”,举个例子讲,有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有些用人单位无理扣押职工的身份证件或资历证件、有些用人单位支付的薪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用人单位将职工置于高危岗位却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有些用人单位克扣或拖延支付劳动报酬、有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有些用人单位以胁迫或威胁的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等等,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得已提出离职,非不属于“辞退、开除、优化”的情况,但本质上也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只要拿出相应的证据,也是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

对于以上用人单位明显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离职后可以带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相应的身份证件去尝试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审核,这时候就需要你拿出切实能证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材料来,比如用人单位该缴纳的社保却没给你缴纳,无限期的拖延、拖欠,但又不主动辞退你,这时就需要拿出你的参保记录,证明自己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在先而自己无奈之下才“主动离职” 。只要拿出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可以通过失业保险金领取审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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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说的是特殊情况,如果“主动离职”的原因是不符合自己的职业规划、不满足当前的薪资待遇、被新的单位录用、认为工作压力较大、上班路途较远、想改行或创业、家庭需要照顾等等这些自身主观原因而提出离职,那么就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也就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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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有些职工之所以在“主动离职”后依然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主动离职”并非是“本人意愿”,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在先,职工不得已才做出离职的行为,这种情况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畴,只要能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成功申领到失业保险金是完全没问题的 。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讲,虽然上述特殊情况下的“主动离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千万不要与用人单位“串通一气”,比如明明是自己主观原因上的主动离职,但为了符合领取条件而让用人单位开具“辞退证明”,这种行为是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轻则责令退还已领的失业保险金,重则以骗保行为论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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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

楼主你好,主动辞职以后竟然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你知道是怎么领的吗?准确点讲应该是失业补助金,我们这个失业补助金的本质和失业保险金,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因为失业补助金确实是包括了自己主动辞职,这部分人群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待遇待遇的领取时间,最长只有6个月的期限,所以说你领取完成,这6个月以后就不再享受任何的待遇了 。

虽然说你是主动辞职,但是你只要正常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且自己也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也在这半年之内没有任何参加社保的情形,那么对于自己来说都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只不过失业补助金比起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会打一个8折,也就是说相当于失业保险金的80%左右 。相对会比较低一些,但是作为主动辞职的人也确实可以享受 。

所以我认为这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当然作为我们个人来讲,其实最好的方式还是要通过自身去寻找一份工作单位,通过新的工作单位就可以正常去参加你的各项社保待遇,包括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这对于自己来说才是最好的选择,在没有找到工作单位之前,我们可以享受这个失业补助金,当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由新的工作单位来交纳社保,其实失业补助金也会停止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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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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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理解这三个条件呢?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也就是说在失业之前,失业保险已经累计参保12个月以上,才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如果之前有领取过失业金,如有6个月的领取期限,但是领了两个月的失业金之后从新找到工作了,交上社保之后失业金就会自动停止 。重新工作8个月后又失业了,很显然这次没有达到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但是因为上一次还有4个月的失业金没有领取,所以这次可以领取上一次剩下的4个月领取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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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除了本人主动辞职,其他原因都可以领取失业金,只要你满足领取条件 。如单位破产、重组、提前解散、裁员、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 。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是要到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到社区服务中心的社会保障专员处办理申请登记(不过现在很多都支持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金从次月开始发放 。


有人主动辞职后领到了失业保险金,请问该如何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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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一年计一个月待遇;2、缴费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计一个月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

【有人主动辞职后领到了失业保险金,请问该如何申请领取?】如老李失业钱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则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 。如工资最低工资2100,每月可以领取失业金2100×80%=16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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