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奇闻 残忍的笑刑

    17世纪“欧洲30年战争”期间,有人发明了一种“笑刑” 。这种刑罚是将犯人或战俘的手脚牢牢捆住,然后在脚底上涂满蜂蜜,白糖汁或食盐,然后牵来一只山羊,让它在犯人脚下大舔佳肴美味 。这样,使受刑者奇痒难忍,无法克制,终至狂笑不止而死亡 。据分析,人体持续狂笑,会使肺内空气越来越少,失去呼吸能力,于是造成极度缺氧窒息而死 。这种变相肉刑的残忍程度,其实无异于严刑拷打,只不过这种施行手段,似乎能给施刑者带来某种杀人的乐趣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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