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奇闻 残忍的笑刑
17世纪“欧洲30年战争”期间,有人发明了一种“笑刑” 。这种刑罚是将犯人或战俘的手脚牢牢捆住,然后在脚底上涂满蜂蜜,白糖汁或食盐,然后牵来一只山羊,让它在犯人脚下大舔佳肴美味 。这样,使受刑者奇痒难忍,无法克制,终至狂笑不止而死亡 。据分析,人体持续狂笑,会使肺内空气越来越少,失去呼吸能力,于是造成极度缺氧窒息而死 。这种变相肉刑的残忍程度,其实无异于严刑拷打,只不过这种施行手段,似乎能给施刑者带来某种杀人的乐趣而已 。
推荐阅读
- 简述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理科生可以考法律系研究生吗
- 什么是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起来看看
- 岛和礁的区别 法律地位有何不同?
- 城管不让摆摊怎么办 大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 欠债三种不用还的条件 来看看新法律规定
- 解决迅雷“包含违规内容,据当地法律法规文件无法下载”
- 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的方法 亲子关系不会变
- 翻车鱼的死法太残忍 翻车鱼是什么鱼
- 如何回答法律咨询 有哪些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