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奇闻 养狗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 , 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 , 反应稍慢 , 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 , 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 。其实也没有大问题 , 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 , 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 , 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 , 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 , 牵狗人也自觉理亏 , 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 , 小事化了的目的 。
【法律奇闻 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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