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规范人脸信息采集还需立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 《条例》中规定 , 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 根据这一规定 , 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将被禁止采集人脸数据、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 。
【何勇海|规范人脸信息采集还需立法】人脸识别作为新兴的身份认证手段 , 虽能让人们享受技术革新带来的便捷高效 , 但人脸识别泛滥也为用户面部信息泄露留下安全隐患 。 人脸、指纹等个体生物信息高度敏感 , 伴随终生、不可更改 , 一旦泄露 , 几乎不可救济 , 我们总不至于去换脸吧 。 有采访人员日前调查 , 大多数实行刷脸的单位及小区 , 对人脸信息的管理和以往对传统数据的管理并无二致 , 所采取手段无非是要求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承诺书 , 在硬件上实施专网管理 , 希望达成数据不能上外网的管理效果 , 但对于别有用心者 , 这些抵挡措施显然不够 。
对规范人脸识别应用 , 某研究机构最近的调查显示 , 七成受访者认为“政府应加强相关立法 , 为企业划定准则和底线” 。 人脸识别渐成泛滥之势 , 该给狂奔的技术套上笼头 。 因此 , 加强相关立法 , 规范、限制人脸识别信息的采集和应用 , 还需要更多更大行动 。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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