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长租公寓“爆雷” 房东和租户谁有权住在房子里?
近日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蛋壳公寓租客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 要求物业不得通过停水电等方式驱赶相关蛋壳租户 。尽管11月16日蛋壳公寓官方微博发布“我们没有破产 , 也不会跑路” , 但是11月以来 , 已有成都、西安、重庆、武汉、深圳等地相继发文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 一些地方今年以来已发布多个文件 , 应对“长租公寓”“爆雷”“跑路”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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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长租公寓”模式因“省心”备受青睐 , 房屋业主可将闲置不住的房屋交给中介公司管理经营 , 每月房租按时打到房主账户上 。租户可以拎包入住 , 房租便宜 , 甚至可以享受所谓的“免首月房租”的待遇 。可是 , 一旦中介平台出了问题 , 往往引发同是受害者的租户和房屋业主的纠纷 。租户和业主该如何维权?业主也就是房东 , 是撵租户还是告平台?
连日来 , 多地蛋壳公寓租户在微博、微信、论坛贴吧上讲述自己的遭遇 , 有的说出差回来发现租住的房屋门锁被换 , 房东称没收到租金要求租户立即搬离;有的说已经被停水停电停气 , 无法正常生活 , 只能搬离;有的说根本不知道蛋壳公寓具体在哪里办公 , 而网上解决迟迟得不到答复;还有的为自己签了一年以上的“租金贷”而忧心 , 因为即使被房东赶出来 , 仍要向借贷方微众银行偿还贷款 , 否则影响征信 。
租户:我们这边停水了 , 就是因为蛋壳没有交水电费、物业费 。钱已经给蛋壳了 , 但是蛋壳没有给他们呀 。就想着如果原房东驱赶 , 我们只能搬走了 , 因为找不到他们(蛋壳)人 , 我们也不知道那个蛋壳的公司在哪儿 , 管家他也离职了 。
11月25日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关于做好蛋壳公寓租客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 明确 , 对已与蛋壳公寓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的租户 , 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 , 激化矛盾 , 应引导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 ,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分析:
刘俊海:桥归桥 , 路归路 。那么要解决房东、房客和平台之间的三角法律纠纷 , 还是要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律是有温度的 , 对于那些已经和长租公寓平台签署了有效的合法的租赁合同 , 而且也已经如期交纳了租金的房客 , 而且这房客也不知道平台没有把欠缴房东的租金交给房东 。那么租客的权利一定要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
专家指出 , 租赁期内全额支付租金的租客没有任何过错 , 房东应与租客协商如何减少损失 , 如果强行驱赶租客引发诉讼 , 将面临退还租客租金、中介费、支付临时租房费、误工费等更多的赔偿 。
刘俊海:如果房东跟房客直接建立租赁合同 , 平台是中介人的角色 , 房东不能无故驱赶房客 。如果房东把房子交给平台 , 由平台跟房客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 原则上房东也不能驱赶房客 。
不可否认的是 , 在这个三角法律关系中 , 房屋业主也就是房东 , 也是受害者 , 房子交给平台去经营 , 却不能如期收到房租 , 难道不能换个租户?自己的房子做不了主吗?专家强调 , 房东应该告平台 , 而不是去与同是受害者的租户发生冲突 。
刘俊海:如果平台违约 , 房东作为受害方 , 作为守约方 , 有权利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追究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民事责任 , 包括违约责任 , 有多少损失 , 就有权利主张多少损失 。另外如果有的平台企业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 , 甚至达到了需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阶段 。那么广大房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他们有权按照破产法的规定 , 那么去申报债权 , 在破产财产当中打折受偿 。
刘俊海认为 , 蛋壳公寓等长租公寓应该直面出现的问题 , 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
刘俊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 平台说它没有宣告破产 , 也没有请求进入破产 , 甚至总公司状态还不错 。那么平台企业对于不管是房东还是房租客的权利 , 都要100%的全单照收 , 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要勇于担当 , 该履行合同义务的要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市场的尊重和消费者的信任 。否则市场有眼睛 , 法律有牙齿 。
2018年起 , 一些长租公寓运营商以高出市场价30%到40%的价格囤房 , 再降价出租 , 敢这样做是因为默认大城市的房租每年上涨5%到10% 。而现实是 , 一方面 , 房屋租赁市场价格近两年趋稳并略有下降 , 另一方面 , “二房东”模式下的盲目扩张加剧了恶性竞争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分析 , “借鸡生蛋”势必增加了经营的风险等级 , 应该从政策层面要求企业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 。
楼建波:从逻辑上讲 , 现在发生的事情是迟早要发生的 , 很多配套的制度都没有跟上 , 肯定是不行的 。现在很多长租公寓企业不是用自有的资本 , 它是借钱或者用租赁贷的方式筹集资金做的 。因为你经营的是别人家的房 , 要有和它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储备 。
【视点·观察|长租公寓“爆雷” 房东和租户谁有权住在房子里?】今年9月7日 , 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要加强监管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 。在租金收取与管理中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 , 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实践中 , 一些地方要求把长租公寓租金存入监管账户 , 这些探索对于长租企业借用各种“金融玩法”骗取租金“跑路”问题有望得到治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这种“类金融”行为 , 就是以合同、经营、投资这种名义 , 实际上从事的是金融活动 , 在监管上是有欠缺的 , 金融活动因为有巨大的风险 , 要有相配套的风险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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