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日报:个人信息泄露,“有内鬼”不是快递公司的挡箭牌

人民日报客户端秦川
_原题是:个人信息泄露 , “有内鬼”不是快递公司的挡箭牌
圆通快递40万条客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还在发酵 。 有媒体近日调查发现 , 网上贩卖用户信息的“黑产”链条可能还涉及多家快递公司 。 代购、网点 , 信息漏洞无处不在;偷拍运单 , 批量调取 , 客户信息唾手可得 。 信息泄露现象如此严重 , 令人触目惊心 。
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用户信息 , 并高价销售 , 可谓一本万利 。 用户信息被泄露后 , 有的竟然流向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手中 。 用户成了“猎物” , 损失的不只是财物 , 还会是人身安全 。
俗话说:“没有家贼 , 引不来外鬼 。 ”在一些快递公司 , 用户信息遭大肆泄露 , 的确多与“内鬼”有关 。 值得反思的是 , 既然每家快递公司都声称对用户信息有保护机制 , 为何总在 “内鬼”面前变得不堪一击?一遇用户信息泄露 , 快递公司便诿过于“内鬼” , 是令人寒心的 , 更是不妥当的 。
部分快递企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漠视才是关键 。 有些快递公司依然觉得个人信息是小事 , 用户姓名、手机号、住址等关键信息在流程管理中未采取任何隐私保护手段 , 导致每个链条环节都存在泄露的可能 。 正是思想上的忽视和管理上的粗放放任了“内鬼”猖獗 。
对泄露买卖用户信息者 , 必须依法严惩 。 惩处只是事后“救济” , 强化防范则是重中之重 。 快递公司是信息泄露的源头 , 有责任倾尽全力守护用户信息 。 用户信息被泄露 , 快递公司逃脱不了干系 , 不能双肩一耸、两手一摊 , 作无奈状 , 将责任焦点转移到所谓“内鬼”身上 。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提出 , 企业出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对其处以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同时要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提高快递公司的违法成本 , 快递公司才能受到触动 , 集中心思为用户信息构建“防火墙” 。 再简单不过的逻辑是 , 快递公司与用户形成了法律上的契约关系 , 快递公司不能有丝毫卸责之思 。
归根结底 , 靠的是技术升级 , 更靠制度发力 。 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 必须少一些“甩锅”思维 , 多一些主动尽责意识 。 一定程度上说 , 保护好用户信息 , 赢得用户信赖 , 企业才有未来 。 否则 , 既通不了人心 , 也递不了信任 。 同时 , 有关管理部门理应适应新情况 , 依法加大对违规违法快递企业的处罚力度 , 让企业违规违法成本大到他们无法甩锅和推责的程度 , 这些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才能从根上得到治理 。
【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日报:个人信息泄露,“有内鬼”不是快递公司的挡箭牌】(海报设计:王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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