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家暴”这个词,很多人都会想起10多年前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若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幸遭遇家暴,我们该怎么办呢?
其实,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株洲芦淞区居民陈女士就是靠着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最终躲过丈夫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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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陈女士因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老年性痴呆),无法控制、辨认自己的行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直由丈夫宋某看护。 宋某时常对妻子进行各种辱骂及掐打,致使妻子身体、面部经常出现创伤,周边邻居也时常听到宋某的打骂及辱骂声。 邻居多次电话告知其子女相关情况,要求其子女立即将陈女士带走,但宋某均不予承认。 公安机关也多次接警处理,但纠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此事诉诸法庭。 今年5月,芦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陈女士患阿尔兹海默症后,被申请人宋某殴打受伤,可见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未能得到保障,申请人主张人身保护令有利于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该院依法向陈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宋某对申请人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接受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申请5件,签发5件。其中攸县法院3件、芦淞区法院1件、荷塘区法院1件。 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面对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调查核实后,法院将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甚至会根据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居住场所、工作场所、学校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相关近亲属经常出入之特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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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搜集证据。在发生家暴时,可用家用摄像头、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保留视频、图片等证据。 二、及时求助。在家暴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求助。 三、保留证据。因家暴受伤的,应及时就医验伤,并保留好公安机关报警回执、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 违反保护令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来源: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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