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微信、支付宝、抖音等App或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 三 )
第十一条【平台内用户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建立针对平台内用户行为的有效管理制度,确保用户行为合法、合规、遵守社会公德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内用户,应当采取包括终止服务或者限制提供服务等必要措施避免相关行为重复发生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将相关用户违法违规的行为报告给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追责 。
第十二条【平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的传播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停止传输、信息消除、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向监管部门报告 。平台应该设置方便快捷的链接,方便用户对平台上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举报和投诉,及时做出回应并采取必要措施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用户有上述行为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
第十三条【禁限售管控】对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限制销售和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动态建立审核词库和管控机制,建立平台审核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十四条【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提高规则透明度,履行与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相关的信息公示和报告制度 。遵循规则制定、修改相关的公示、征求意见、听证和协商程序,保证相关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 。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针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交用户评价、其他用户查看用户评价提供有效简便的途径,保障消费者信用评价权利,营造良好的信用评价环境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违法删除、篡改相关用户评价内容,不得不当干预用户评价的正常呈现方式 。鼓励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为国家信用监管相关信息在平台上的有效呈现,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配合,促进互联网诚信建设 。
第十六条【反垄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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