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微信、支付宝、抖音等App或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 四 )


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行为,或者为虚假交易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
第十八条【数据获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 。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 。
第十九条【算法规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进行产品推荐、订单分配、内容推送、价格形成、业绩考核、奖惩安排等运用时,需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伦理,不得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企业合法权益 。对于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算法运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算法监管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条【价格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
第二十一条【广告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平台运营中应当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广告的事先预警和事后处理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平台内违法广告的调查和处置,提供必要的数据,协助执法 。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相应治理规则,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违法从事传销活动,不得发布传销信息,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执法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查处 。
第二十四条【网络黑灰产治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净化网络空间秩序,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与监管部门应积极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专项整治、案件协助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黑灰产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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