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11月1日起!在潢川人行道停车将会被处罚!速看...

随着城市车容量的不断上涨,停车难也摆在各位车主的面前,智慧的车主们开启了各式各样的停车方式,占绿地、占人行道、占盲道、占消防通道……五花八门奇奇怪怪。乱停乱放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是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生命财产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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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城市管理局每天都会接到投诉:占用人行道造成出行困难;长年占用门前道路无法正常经营;占用盲道残疾不出不便等等。11月1日起城市管理局将重拳出击,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的机动车也将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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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城市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和第九十三条规定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还市民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式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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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城市管理局为让广大市民知悉静态停车管理的相关事宜,在9月中旬发放了2万份《温馨提示单》,10月发放了1万份《违法停车通知书》。并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今日头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期两个月的宣传劝导后,11月1日开始,潢川县城市管理局“静态停车秩序管理中队”将依法严格执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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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城市管理局温馨提示各位车主: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方便,请不要违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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