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 , 算法推荐服务者应该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 此前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作出类似规定 。 这些都在提示互联网平台必须坚持用户导向 。
近年来 , 随着算法技术的发展 , 互联网平台可以通过用户的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和使用行为、数据等判断用户喜好 , 并针对用户提供各种服务、内容等推送 。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 , 平台可以“知用户之所想” , 推荐用户更喜欢的服务和内容 , 用户也更容易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 。
【立法|互联网平台切莫忽视用户导向】但也要看到 , 部分算法推荐已经沦为平台的“广告推广工具” 。 互联网平台过分读取用户数据 , 并借此向用户密集推送商业营销等垃圾信息 。 这无疑背离了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的原则 , 使平台沦为广告商的“工具人” 。
不仅仅是算法推荐技术 , 互联网平台相对于用户 , 还存在其他诸如数据、信息、资源等多方面的优势 。 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在产品设计、协议约定和规则制定中有更多的主导权 。 如何发挥这种优势 , 更好服务用户 , 是各方应该考虑的重点 。
首先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 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实施 , 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正在筹划之中 , 立法部门应该从严从细从快做好立法工作 , 保证法律能够适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 市场监管、工信等职能部门则要扮演好市场守夜人的角色 , 整治平台违法行为要加强协作、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
互联网平台也不应仅满足于守法的底线 。 应坚持从用户角度出发 , 优化产品设计 , 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 而不是变相“压榨”用户 。 比如在用户协议拟定中 , 除了从平台自身出发规避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之外 , 还要切实考虑用户需求 , 不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 。
当然 , 坚持用户导向并不排斥互联网平台的盈利需求 。 相反 , 坚持用户导向将有利于提高平台的盈利能力 。 一方面 , 更好地服务用户 , 将增强用户对于平台服务的付费意愿;另一方面 , 还会增加用户数量和使用黏性 , 提升平台活跃度 , 提高平台在广告谈判中的议价能力 。
如今 , 中国网民规模已突破10亿 。 谁坚持了用户导向 , 谁就有机会继续享有网民规模的红利 。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包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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