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网红带货不能光推销不审核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 , 要求其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 市场规模已经十分庞大的直播带货行业 , 更要靠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来提升供应链品质 。 货好 , 直播带货才能真的好 。
最近 , “辛巴胜诉”和“燕窝事件反转”上了话题热搜榜 。 难道假燕窝一事真冤枉了这位叫辛巴的网红?点开新闻一看 , 原来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就沭阳和翊信息有限公司(辛选集团旗下公司)诉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一案做出终局裁决:确认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 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赔偿损失 。
去年假燕窝事件后 , 上述2家公司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但彼此之间的责任并未厘清 , 辛选公司垫付的数千万元赔偿款该由谁支付也没谈妥 。 本次裁决 , 意味着在这起案件中 , 辛选一方胜诉 , 可向融昱公司追偿 。 但这并不代表假燕窝事件出现所谓的“实质性反转” , 更不会洗脱辛选公司对消费者应负的责任 。
很少有人注意到 , 辛选假燕窝事件于去年发生时 , 市场监管部门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 认为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 , 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 , 即对商品直播推广 , 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 , 而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 , 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 做出了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 这一事实 , 不会因为仲裁对融昱公司和辛选之间的责任划分而改变 。
裁决公布后 , 辛选公司发声吸取教训 , 建立卖点卡“三审制” , 为假燕窝事件画上了句号 。 但直播带货行业还有不少问号:带货主播承担什么责任?平台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权益谁来保护?
直播带货的商业模式里 , 带货主播和背后的公司相当于广告发布者甚至广告代言人 。 广告法规定 , 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 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 , 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消费者隔着屏幕 , 无法对产品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鉴别 , 是基于对带货主播的信任、根据他们的推荐购买商品 。 主播从带货行为中赚取巨额提成 , 就应当承担审核、鉴别、把关等“应知”义务 。
假燕窝事件发生时 , 虽然直播带货在广告营销领域已成风尚 , 但对这个“孩子”广告法能不能管、该怎么管 , 还没有明确说法 。
假燕窝等多起直播带货引发的问题 , 促使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 已于今年5月25日起施行 , 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
例如 , 《办法》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 , 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 并规定 ,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 , 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 , 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 这就压实了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审核责任与“应知”义务 。
对于直播平台的责任 , 《办法》提出 ,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 , 要求其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 这些条款提醒直播带货从业人员及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 , 合规经营 , 重视消费者权益 。
【合法性|网红带货不能光推销不审核】还要看到 , 直播间里的假货和虚假宣传 , 源头在直播间外 , 有时还有标准缺失等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 。 市场规模已经十分庞大的直播带货行业 , 更要靠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来提升供应链品质 。 货好 , 直播带货才能真的好 。 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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