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人脸识别逐渐无感化 该如何保护“我的脸”

法官助理陈曦
前不久 , 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顾客诉野生动物园案件备受关注 , 人脸识别 , 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 。 从AI“换脸”技术到人脸识别支付 , 人脸信息运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 , 但因人脸信息泄露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和隐私权、名誉权被侵害问题屡见不鲜 。 那在生活中 , 遇到相关问题和困扰该怎么办?
物业强制要求“刷脸”进入
业主可否拒绝?
【案例】
张女士所在小区要求所有业主前往物业完成人脸信息采集 , 并告知业主通过人脸识别进入小区将成为唯一进入方式 , 如不配合采集和录入工作 , 未来将无法进入小区 。
【解读】
北京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助理陈曦解释 ,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 任何对其采集、使用的行为都应该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者个人的明示授权 。 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处理应该征求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明示同意 , 而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理由 , 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其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 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
【规定|人脸识别逐渐无感化 该如何保护“我的脸”】为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0条第1款载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 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
根据这一规定 , 物业管理者如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 在录入和使用人脸信息时 , 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明示同意 , 对于不同意将人脸识别信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的 , 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 。
在机场人脸被扫描
是否能够拒绝?
【案例】
乘客小李乘坐飞机出差 , 在机场商店购物时如果未被告知、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 商店会不会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如果机场疫情管理相关部门为疫情防控需要 , 需对小李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和识别 , 他能不能拒绝?
【解读】
陈曦介绍 , 《规定》第2条第1款载明:“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据此 , 在上述经营场所 ,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经顾客允许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 将构成侵权行为 。 值得注意的是 , 如果是为维护公共安全 , 为特定公共利益 , 以及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特殊紧急情况下所必需 , 则处理人脸信息不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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