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

6月30日上午消息 , 近几年 , 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 。近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 拒不改正的个人 , 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停放两年多未使用 , “僵尸”电动车突然自燃

IT|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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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公告原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IT|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 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 , 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 , 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 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 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拒不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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