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电子烟监管拟参照卷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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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电子烟监管拟参照卷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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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 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 , 对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 这是自2016年修法后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沉寂5年再度调整 , 也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首次拟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 尽管此前部分地方性法规将电子烟与卷烟一视同仁 , 但相关措施停留在“控烟”等末端环节 , 有关电子烟的性质以及生产、销售、宣传等的监管仍有模糊地带 。 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 , 随着未来修改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 , 这一争论已久的问题或将有明确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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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此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法在附则中增加一条 , 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
在我国 , 这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首次拟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
现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于1997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 , 后经2013年、2016年两次修改 , 主要涉及卷烟、雪茄烟 ,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始终没有进入法律文本 。
《实施条例》明确 , 烟草专卖 , 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
现行的《实施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五条 , 内容涵盖烟草专卖许可申请条件 ,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 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贸易等 。
其中第六条规定 ,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 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 , 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烟草专卖许可证又具体分为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三类 。
取得许可证后 , 生产环节规定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 。 销售环节要求 , 零售应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运输环节要求取得准运证 。
监督检查环节明确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 , 可以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 , 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 。
《实施条例》还明确 , 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各环节“无许可从业”的 , 将被处以相应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
若此次征求意见稿得以通过 , 则意味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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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渠道关闭 控烟环节发力
此次修法前 , 针对电子烟的监管并非完全“真空” 。
国家层面 , 仅2019年11月1日至7日的一周时间里 , 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就连出三招 , 对电子烟发出最严禁令 。
自此 , 电子烟网售渠道全部关闭 , 不得向青少年出售电子烟 , 要求地方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 。
禁令出台一年有余 , 目前 , 各大电商平台均已搜索不到电子烟的销售信息 。
网售渠道关闭 , 电子烟企业转战线下 , 监管触角也随之向实体延伸 。
2020年7月 , 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为期两个月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 。 此次行动不仅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信息 , 还对电子烟实体店展开检查 , 检查主要针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 , 以及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等 。
2020年10月 , 电子烟监管首次“入法”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中就包括 , 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 , 下同) 。 新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地方层面 , 多地已经尝试通过立法规范电子烟 。 成都、深圳、重庆等地均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 , 吸电子烟也属吸烟行为 , 受到约束 。
深圳率先开出两张“首例罚单” 。 2019年10月 , 深圳开出我国内地首例电子烟烟民违法吸烟的罚单 。 2020年7月 , 深圳又开出全国电子烟市场首张罚单——当地一电子烟实体店未依法张贴相关控烟标识 , 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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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行业需要标准
尽管如此 , 前述法律法规或停留在“控烟”等末端环节 , 或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 , 有关电子烟这一新生事物的性质以及生产、销售、宣传等的监管仍有模糊地带 。
对此 , 工信部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到 , 电子烟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 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 , 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 , 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 , 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此次电子烟全面“入法” , 不仅针对监管 , 还包括了生产、零售、运输等全部环节向卷烟靠拢 。
庞俊洋曾是电子烟行业的从业者 , 他认为 , 过去一些年电子烟野蛮生长 , 根本问题是没有标准 。 这既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 也让监管的触角无所依附 。
事实上 , 人们呼唤的“标准”早在2017年就已经着手制订 , 但原拟定于2019年3月起实施的“标准”至今不见踪影 , 其间还经历反复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 ,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20171624-Q-456)于2017年10月11日下达 , 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 属强制性国家标准 , 项目周期为24个月 。
项目进度需经过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几个阶段 。 2019年6月 , 采访人员曾查询发现 , 项目已经审查完毕 , 进入“正在批准”阶段 。
时隔两年 , 采访人员昨日再次查询发现 , 项目已“退”回到“正在审查”阶段 。 历时3年有余 , 国家标准却遭“难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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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电子烟监管拟参照卷烟执行】电子烟是不是烟或有答案
包括庞俊洋在内的多位从业者都认为 , 标准“难产”的一个原因在于电子烟的定性 。 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 , 要不要按照烟草制品纳入监管的争论不休 。
中国传媒大学特许与专卖商品研究中心副主任郭晓渔曾对媒体表示 , 目前电子烟在我国处于“三不管”地带 , “既不是药品 , 也不是烟 , 就是一般商品 , 想做广告做广告 , 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 ”
与传统香烟相比 , 电子烟不含烟草 , 且没有燃烧过程 。 这使得电子烟不会释放焦油等有毒化合物 , 因此被认为能够帮助烟民逐渐降低并最终戒断烟草依赖 。
另一方声音则认为 , 电子烟的烟油成分更加复杂 , 其中包含的丙二醇(PG)属于低毒性物质 , 对人体有害 。 一些添加剂中也存在有害成分 。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廖文科曾表示 , 电子烟对健康有害是毋庸置疑的 , 所谓的戒烟效果更多是一种商业宣传 。
对于电子烟的定性 , 工信部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 ,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 。 将电子烟参照卷烟监管 , 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 。
采访人员查阅资料发现 , 世界范围内 , 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将电子烟列为“烟草制品” , 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等将电子烟列为“医药产品” 。 现阶段 , 国内电子烟公司以科技公司为主 , 经营范围主要是“电子产品” , 门槛低于“烟草制品”和“医药产品” 。
随着未来修改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 , 情况将被改写 。 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 , 这个争论已久的问题或将有明确答案 。
新京报采访人员 姜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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