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中论怎么用?《素问悬解》 腹中论

[b]无治也,当十月复 。《刺法》曰,无损不足,益有余,以成其疹,然后调之 。[/b]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太素》无然后调之四字,按全元起注云:所谓不治者,其身九月而喑,身重,不得为治,须十月满,生后复如常也,然后调之 。则此四字本全元起注文误书于此,当删去之 。
[b]脏有所伤及精有所寄,则卧不安 。[/b]
旧本作精有所之寄则安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情有所倚则卧不安 。《太素》作精有所倚则不安 。按,精当作情,于义方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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