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天空之镜”景区引吐槽 盗用照片宣传竟成风

湖南、广西等一些景点的照片现在是“买家秀”和“卖家秀” 。

“天空之镜”打折偷拍 。宣传变得流行起来 。

最近,国内很多景区相继推出了“天空之镜”项目 。一些景区的“天空之镜”,因为面积小、脚印多、管理混乱,被称为“卖方秀”和“买方秀”的区别 。5月28日,北青报采访人员发现,仍有策划公司宣传销售“天空之镜”项目,并利用被盗图片进行宣传 。

多地“天空之镜”景区引吐槽

最近,湖南省临武县滴水园景区出现了“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 。宣传照中,美丽的“天空之镜”被现实中的脚印覆盖,只有几条布条缠绕在小道两侧 。5月27日,景区回应称,前期预热过程中,宣传团队不严格,使用的宣传照片渲染过度,与游客实拍形成很大反差 。景区已立即全面整改,相关广告已拆除 。

该网友“爆料”称,“天空之镜”旅游项目正在国内多个地方开展 。一位去过桂林景区“天空之镜”的网友说,这个项目是一面镜子,上面站着一堆人,根本不可能拍照 。另一位去过南京“天空之镜”的网友说,现场很多人都在努力宣传照片中的效果,但是环境很差,很多人站在上面都拍不到照片 。

据《北青报》采访人员搜索,5月17日,一个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多篇文章,称5月下旬长沙、郑州、荆州、桂林等地有7D玻璃“天镜”迎客,很多宣传照片也是如此 。

原图摄影师称照片被盗用

除了“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有摄影师发现宣传照片是之前拍的照片 。5月27日,北青报采访人员联系到两张宣传照的原摄影师张先生 。张老师说,照片是去年9月在河南新密伏羲山拍摄的 。北青报采访人员发现,去年9月10日,发布了张老师的这组照片 。

北青报采访人员联系了多处涉案景区 。郑州相关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天空之镜”项目为临时项目,由景区提供,湖南某公司策划宣传,6月7日结束 。

荆州相关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活动在景区内进行,但借用其他平台撰写软文宣传推广 。桂林某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天空之镜”是与湖南某公司合作进行的 。“所有地方都是‘天空之镜’,地点也不一样 。因为要先推广,再搭建安装,不可能先用实拍 。”

发相关文章的湖南某文化公司相关负责人肖先生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他们5月初在南京策划了“天空之镜”项目,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所以很多公司都抄袭了他们的创意 。

北青报采访人员看到,甚至在南京、长沙的宣传活动中,张先生的照片也被盗 。为此,肖先生表示,在推送的文章底部,他们特别说明“本文大部分图片都是真实图片,少部分图片为了美国文学需要参考网络,所以活动真实有效 。”肖先生还表示,会和摄影师张先生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

近期策划公司推广此类项目

昨日,北青报采访人员发现,仍有公司在销售“天空之镜”规划项目 。江苏省一家会展公司的工作人员杨老师说,“天空之镜”的产品源于青海的茶卡盐湖,作为一种新产品,最近非常受欢迎 。他们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安装和复制推广,费用为每平方米1200元 。“从100平米开始,小的话效果不太好 。”

另一家策划“天空之镜”的公司员工李老师说,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750元,加上人工费和交通费

至于景区的实际效果,杨老师和李老师都表示要看道具和布景,尽量把范围做大 。杨老师说:“镜子越大,效果越好 。建议做200平米以上的效果 。还有拍摄角度的问题 。活动期间,制作一张简短的卡片,教游客如何拍照 。如果怕有脚印,用硅胶鞋套,效果会更好 。”

律师说法

借用网络图片属于虚假宣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营销公司未经摄影师许可,盗用摄影师原图进行景区宣传,是为了牟利,使用范围不合理,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

赵良善表示,经营景区的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出示的虚假照片会对景区等地不知情的游客造成极大误导,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的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 。

【多地“天空之镜”景区引吐槽 盗用照片宣传竟成风】 即使表明有些照片来自网络,也仍然是间接的、故意的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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