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有趣的悖论?
此命题证明上帝不是万能的!“上帝能不能,造出来一个它举不起来的东西?”
1、如果它能造出来,但它又举不起来,证明上帝不是万能的!
2、如果它造不出来,证明上帝更不是万能的!
这是所有悖论中,语言最简明,证明最有力的世界级命题!
其他网友观点
什么是“悖论”呢?
简单来说,就是在同一件事情的论证中,能得到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 。最致命的是,这两个互斥的结论还都有合理性,谁都不能推翻谁,经常用于“诡辩术”中 。
它虽然没有太多的实际价值,但体现的是逻辑辩证思维的魅力 。
我们来看中外两个案例,都是至今也没能破斥的“诡辩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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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这个论题很多人都听说过,但可能了解得并不详细,所以嘲笑者多,认为它属于狡辩,但这是一种非常肤浅的认知 。
“白马”在实际生活中是马,但如果按照公孙龙的推理来说,还真能得出“白马”不是“马”的结论,这就属于悖论,是现实存在和逻辑存在的相背离 。
【有哪些有趣的悖论?】公孙龙在一开始就抛出了一个“大炸弹”:
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
是说,“白”是颜色,“马”是形态,那么白马就是颜色和形态的组合 。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颜色加形态,能和单一的形态画等号吗?如果能,那“白”这种颜色岂不是没有用处了?如果不能,那么“白马非马”就是显而易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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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逻辑上没有任何的漏洞,公孙龙所将“白马”抛开了先入为主的念头,只将其当作一个明晰的概念来论证 。
公孙龙还举了一个反证,他说如果寻求一匹马,那么黄马、黑马、红马这些都可以;如果要寻求一匹白马,那么黄马、黑马、红马这些就不可以了 。
如果白马是马,那么两次所求一致,怎么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呢?所以“白马非马” 。
这种逻辑是没有漏洞的,如果有人提出,白马不是马,那么黄马、黑马以及红马都不是马,这就又回到了“颜色”加“形态”的根本问题上来,这是一个死循环 。
所以辩驳者从另一个角度切入,认为“白”与“马”都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属性,这显然也是不成立的 。
公孙龙问了对方一个简单的道理,面前有一匹黄马,能不能说有马?对方既然持“黄马”、“白马”都是马的观点,那么自然就会给予肯定的答复 。
公孙龙又说,面前有一匹黄马,能不能说有一匹白马?
这就将“马”与“白马”区分开来了,说明白马和马是两种事物,怎么能视为不同的属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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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孙龙提出了终极观点:
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 。白马者,言定所白也 。定所白者,非白也……无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马非马 。
也就是说,增设了限定条件的概念与没有增设限定条件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
这个观念其实就是西方17世纪索绪尔提出的将“能指”与“所指”割裂开来看待,在语言学的角度里对事物进行现实和概念的区分 。
很多人认为运用“矛盾特殊性”可以对“白马非马”进行破斥,也就是推翻这一过程 。其实并不能成立 。
“矛盾特殊性”解决的是“白马是马”这一个现实结论,它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证明白马也是马,而不是从公孙龙的逻辑论证过程入手,找到其漏洞,驳斥其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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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两小儿辩日”的故事,一个从体感温度的角度来说太阳的远近,另一个从形态变化的角度来说太阳的远近 。最终的结果就是双方都有道理,但完全没关系 。
也就是说,即使“矛盾特殊性”是对的,那也无法证明“白马非马”的逻辑有问题,自然就无法破斥 。
古希腊:半费之讼相比于“白马非马”,古希腊“半费之讼”的故事更生活化一些,也更容易理解 。
话说,欧提勒士向古希腊著名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习法律,并且二人事先签署了一份协议 。
协议规定,欧提勒士事先支付一半的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在等到学业完成之后,以欧提勒士第一场官司的输赢为参考,决定是否支付 。
如果欧提勒士赢了第一场官司,那么就需要向普罗达哥拉斯支付另一半学费;反之,如果输了官司,那么就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
看似简单的协议,其实隐藏着一个非常精彩的“悖论”,进而引申出了一场当庭“诡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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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提勒士学业完成之后,迟迟不打官司,这也就使得普罗达哥拉斯一直无法收到另一半学费,于是这位著名的辩者就将他的学生告上了法庭 。
普罗达哥拉斯很聪明,他的观点是这样的:
如果自己赢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官的判决,败诉的欧提勒士应该向自己支付另一半学费;如果自己输了官司,那么按照协议的约定,胜诉的欧提勒士也应该向自己支付另一半学费;小算盘打得很响,但没想到欧提勒士同样精明,他在法庭上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如果自己赢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官判决,败诉的普罗达哥拉斯没有理由向自己索要另一半学费;如果自己输了官司,那么按照协议规定,胜诉的普罗达哥拉斯也没有理由索要另一半学费 。关键就在于这一份看似“公平”的协议上,但如果从两个方向解读这份协议,就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
而这两种结果都是完全合理的,却不能并存 。所利用的就是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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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悖论”同样也有人尝试进行破斥,认为只需要判定协议的有效与否即可 。
但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辨析问题的办法,双方争辩的依据就是这份“公平”的协议,如果判定其无效,那么就不存在悖论了,又何谈“破斥”呢?
“白马非马”与“半费之讼”都是历史上非常著名的“诡辩术”,造成“悖论”的双方都有精彩的辩驳,但至今在逻辑上还没有找到真正的破解之法,是锤炼思维到极致的体现 。
未来在黑夜隐匿,于此静待晓光 。
我是待晓儿,专注于文化的科普与解读,欢迎关注与交流 。
其他网友观点理发师悖论,某村有一理发师,他只为该村所有,不给自已理发的人理发 。那么他的头发谁来理? 。假如他给自己理发,他违外了自已不给自已理发的人理发 。如果他让别人理发 。那么就要由他来理发,但这又违背了自已不给自己理发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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