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分割协议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财产分割协议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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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群内,经常会有这样的例子,丈夫出轨,妻子想要离婚,或者丈夫逼离,但是由于大家对于离婚方面常识,都比较欠缺,所以思姐找到好友刘律师,从业8年,经验丰富 。来为大家说一说关于婚内财产分割的那些事儿 。
离婚需要解决的问题有3个:离不离;财产分割;抚养权 。
大多数婚姻走到尽头,一旦有了离婚的念头,那大概率的就是时间的问题了 。
那接下来就要考虑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了,也有很多当事人属于依附型的婚姻状态,害怕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对离婚摇摆不定,因为婚后挣钱都是老公,离婚后自己什么都分不到,这是一个误区 。
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相当于是双方和平分手,双方都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都没有争议,到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各生欢喜 。
如果协议离婚是一场和平分手,那诉讼离婚无异于一场战争,财产分割的问题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战 。
不管协议还是诉讼,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不是你我一拍即合,签个协议就搞定的事,子女的抚养、财产债务的分割都应该约定清楚,才是对离婚双方权益有效保障 。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常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二是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分割 。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这两个词语大家并不陌生,但是当我们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用到更多的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
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说得通俗一点的就是,到底哪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呢?
能够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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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
这些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很容易理解,但要注意一下奖金的例外情形 。
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明与小红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红身为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获得金牌并获得奖金20万元(为了通俗易懂,不真实见谅) 。
因为该奖金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为小红个人所有,属于小红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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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举两个例子:
(1)小明与小红结婚,小红以个人财产购买一套200万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的变化抛售后的价值为300万 。那么这10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属于,因为该100万收益属于自然增值,仍应视为个人财产 。
(2)小红与小明结婚,小红以个人财产200万投资于甲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100万收益,该收益是基于投资行为所产生的 。
答:既不属于孳息又不属于自然增值,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
因此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来判断 。
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则为个人所有,如果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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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
举三个小例子,注意区分:
(1)小红和小明结婚,小红在婚前写了一本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书出版,取得了50万元的稿费,该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
(2)小红和小明结婚,小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了一本书并出版,小红与小明离婚后才取得50万元的稿费,此时的收益归谁所有?
依然是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是在离婚后的,仍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3)小红与小明结婚,小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了本书,小红与小明离婚后,该书出版,小红取得50万元稿费,这时50万元属于小红个人所有 。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收益不是实际已经取得也不是已经明确取得收益,因而属于个人财产 。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举两个例子:
(1)小红与小明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明父母去世,未立遗嘱,小明继承100万遗产,该100万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
(2)小红和小明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明父母去世,留有遗嘱将其100万遗产留给小明一人,该100万则为小明个人财产 。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举个例子:
小红与小明结婚,小红在婚前就购买有市值100万的股票,根据股票的市场行情,在婚后频繁的操作股票账户高卖低买,收益颇丰,股票市值200万,那这增值的100万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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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公积金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 。
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
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 。
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9、保险的种类不同,情况不同 。
保险业内给客户介绍的保险各项好处时,总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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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 。
【婚后财产分割协议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 。
有相关案例,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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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呢?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小红与小明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红发生工伤,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50万元,此时小红与小明离婚 。该50万元为小明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另外,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注意的2个小问题:
1、约定优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 。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以上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但是夫妻离婚时可不仅是有财产分割,还有债务要共同承担的情形:
共同债务:
1、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2、为抚养子女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的义务所负债务
4、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债务
5、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个人债务: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关系的亲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的个人债务,如赌博、吸毒所负的债务
那么,如何判断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呢?这应该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现实中不乏出现被负债的案例 。
其实夫妻的债务判断问题,在现在的实务中也是一个很热的点,2018年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对之前的一些地方进行了修正,所以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判断方法,首先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确认 。
比如说可以在事中确认,小明和小红在借钱时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那这肯定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
另外一种情况可以事后的确认,比如说借钱的时候是小明借的,但是借完钱之后小红曾经在电话、、短信、邮件当中确认过有借钱的事情,承认自己对小明借钱的事情知情,这样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争议会比较少,因为双方都有出面知晓借钱的事实 。
后面情形可能争议就比较大了,比如说借钱的时候只有小明一方去借钱了,但是所借的钱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日常所需 。
虽然只有小明一个人借钱,但是借的钱是用来还房贷、车贷,给公司经营并且公司的经营收益也用到家庭生活的开支了,这种情况即便是只有一方借钱,法律上也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
所以总结一下,我们看债务问题,要看借款用途不看是谁去借的 。
如果小明借的钱金额太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在此又是另外一个判断方法,超过家庭日常所需的,这个时候需要债权人,注意是债权人(也就是借钱给小明的人),来证明小明借的钱用到了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者共同经营的,如果债主能够证明用于家庭或者共同经营了,那么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主证明不了,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只属于小明的个人债务,小红不承担还款责任 。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划分的全部内容,实务中财产分割问题处理起来麻烦的多,如果这是一场财产争夺战,希望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判断依据,不至于单枪匹马遍体鳞伤后再说婚姻法不保护女性,事实是你没有准备好就上战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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