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内容 新修订的婚姻法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新婚姻法内容 , 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 , 男22周岁)结婚的 , 可享受3 天婚假 。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 , 男25周岁)的 , 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 可视路程远近 , 另给予路程假 。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 , 不另给假期 。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 不能享受晚婚假 。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 , 工资照发 。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 , 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 , 所以正常情况下 , 婚假1-3天 , 不在一地工作的 , 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 另给予路程假 。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 , 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 , 工资照发 。这个办法试行以来 , 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 ,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 , 由于没有路程假 , 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 。经研究 , 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 , 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 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 , 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 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 另给予路程假 。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 , 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 , 全部由职工自理 。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提示:(59)中劳薪字第67号指的是《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 其中“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下有如下文字:
【新婚姻法内容 新修订的婚姻法】“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 , 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 , 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 , 其超过天数 , 不发给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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