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山林私人栽树怎么分成?为什么?

集体山林私人栽树怎么分成这个问题较为复杂,因为不同时期,林业政策不同,导致的分成原则出入较大 。但我国可以粗略梳理“林业三定”以来的林业政策变化,大概了解不同时期分成的变化情况,来参考解决此类问题 。

根据基层林业长期在基层的工作经验来看,集体山林私人栽树分成变化大致分为三个时间节点 。分别是:1)“林业三定”以前,谁栽谁有;2)“林业三定”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按约定比例分成;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集体林权经营由集体公开拍卖流转 。

1)“林业三定”以前,谁栽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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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1981年的“林业三定”以前的林业经营处于相对粗放的阶段,那时候山场都属于集体所有,维系“林业四固定”格局,集体统一派工开展林业生产,山场林木都属于集体,统一栽植,统一砍伐,统一分配 。

“林业三定”以前,农户也分配有极少的自留山、自留地,用于种茶、种粮、种菜、植树,补充家庭基本生活需要 。个别观念开放的村组,也会适时将一些适宜开垦的荒山荒地,以会议表决通过的方式,安排给农户个人开垦,并且明确规定,谁栽谁有 。但数量面积占比极小,一般人均几分至几亩左右 。

2)“林业三定”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按约定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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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意义上的林业包产到户始于1981年的“林业三定”,借鉴农业包产到户经验,山区农村也将山场进行了承包到户,将大部分集体山场,按人口承包给各户经营管理,集体仅留有部分山林,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

在这期间,集体未分配的山林,因经营管理不当,导致荒芜的,因当时政策(五.八绿化工程)原因,或强制分配给农户栽树,或约定给个人、单位承包栽树 。当时的政策基本维持强制分配给农户种植的,延续谁栽谁有的政策;约定给个人或单位承包栽树的,按照约定比例砍伐获取收益时进行分成,一般约定分成比例在1:9或2:8左右 。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集体林权经营由集体公开拍卖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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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林业承包经营逐渐走上正轨,很多集体山林再次承包到户,未行承包到户的集体山场,如果因为经营管理需要,对外流转的,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委托相关机构公开流转拍卖,公开拍卖流转的集体山林,在经营期内,种植的树木归流转方所有,不再进行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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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国农村不同时期林业承包经营政策的变化过程,当然,不同地方的政策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但大体如此 。基层林业认为,无论世事如何变化,集体山林私人栽树,首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其次,未明确的,以传统习惯上的1:9或2:8比例,协商确定较为合理 。存在矛盾纠纷的,应该以上一级政府协商调解的方案执行 。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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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这个很麻烦的,分不公平了就打架,闹事,是个永远不能公平的事,大概要差不多就可以,就看个人运气,我们农村人都相信命运 。先把好的和不好的分开,好坏家家都得有 。在就安人口大概划分,看看大家意见,大家都认可,只有个别户闹事那就不是事,还有个办法是抓秋,自己抓到啥就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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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的山林也分有林地和荒地 。如果是荒地好说,只要承包过来,你栽树就有七十年的使用权,栽的树产权是个人的,一次交了承包费就可以了 。如果是有林地那就要看是幼林还是成林,幼林一般论株作价,成林按材积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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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山林私人栽树应按村的管理制度分成,集体山林如果没人栽树,那么不是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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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如何跟集体达成的协议来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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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的林地有那些权利

我来答

一、占有权 。承包期内的占有权,可以依法取得林权证等证书;

二、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

三、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与土地集体所有权方按合同比例进行分配利润;

四、处分权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依法转让 。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

【集体的山林私人栽树怎么分成?为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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