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动荡,如何促进“大一统”?谈谈“罪己诏”的政治功效( 三 )


|汉初动荡,如何促进“大一统”?谈谈“罪己诏”的政治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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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牧”:蒸民
皇帝“承天地”之命,而对天下百姓具有养育、管理的责任 。同时,既然皇帝是以“奉”宗庙而成为社稷大业的继承者,具有统管众民的权利,那么,“罪己诏”对皇权合法性的论证,必然指向皇权的事实表现,即皇帝具有“司牧”、“养治”、“养育”天下百姓的现实特权 。
宗庙设置中的“昭穆制度”是对本宗先祖的血缘先后、长幼尊卑加以排序,以此确定祭祀者与本宗的远近亲疏,进一步确定祭祀者在本宗的尊卑次序 。
在这个制度下,群臣奉太祖之庙以示归宗,表示本宗是隶属于皇族的小宗,但其实,大多数臣子与皇族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 。这只是当权者运用宗庙制度将君臣关系进行拟血缘化,以“亲亲”推“尊尊”,将天子从皇族至尊公化为天下至尊的手段 。
由此,天子就能够居于正统大宗之主的位置,坐拥皇权 。其次,在君民之间,君主被设定为“父母”的身份,而具有统领百姓的合法性,这主要是通过“君”对民具有“父母”之养治的恩泽,而具有父母的身份,进而实现“尊”的等级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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