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怎么处理

【禁止自带酒水怎么处理】    禁止自带酒水怎么处理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 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 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 , 有权进行比较 , 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自带酒水到KTV , 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消费者对自带的酒水与KTV的酒水在经过比较后所作出的选择 。而且 , 消费者到KTV消费 , 主要的选择的是KTV的娱乐服务 。消费者完全有自主权选择服务的种类 。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 , 理从何来呢?由此可见 , KTV的这种作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此条规定 。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 有权获得质量障 , 价格合理 , 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 , 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在此次调研活动中 , 我们对几家LTV房的酒水价格进行调查 。一瓶普通的统一鲜橙多市场价格是3元左右 , KTV则是6~8元左右;一瓶红酒市场价格是68元 , 而KTV里竟高达120元 。由此可见 , KTV房的酒水价格比市场出50%甚至一倍以上 , 这明显暴露出KTV房经营者牟取暴利的实质 , 这更是对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的一种侵犯 。
    (3)  《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禁止搭销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 , 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 搭售商品或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 。虽然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几乎是KTV房一向的惯例 。可是 , 试问有谁愿意被收取开瓶费呢?KTV房向顾客收取开瓶费实际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 。另外 , KTV房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 实际上是从另一方面强迫消费者消费KTV房里的酒水 , 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 , 是为《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所禁止的 。
    (4) 在此次调研活动所采访的几家KTV中 , 有的有明示禁止自带酒水 , 有的则没有 。KTV设置‘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标志 , 可以视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 。因为KTV与消费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 消费者在KTV里消费时与KTV之间是一种合同行为 , KTV营业是发出邀约邀请 , 消费者去消费是邀约 。此时 , 如果KTV明示禁止自带酒水 , 即修改了邀约为新邀约 , 消费者有选择是否消费的权利 。但如果KTV没有明示 , 等到顾客时加收开瓶费 , 按照《合同法》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 , 加重对方的责任 , 排除对方主要的权利 , 该条款无效的规定 , KTV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
    总结 , 通过结合法律法规来分析这一现象 , 消费者更显得处于受保护的层面上 。市场经济追求公平和诚实信用 , 为了能使社会资源等到合理得流动 , 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 就需要商品的自由流通 。而KTV经营者做出的“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 , 实质在是保护劣势的竞争力 , 不利于KTV整体效益的提高 。其次 ,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对企业的一种认可 , 只有消费者通过比较鉴别后做出的选择 , 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商品服务质量 。所以 , 我们认为 , KTV作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违法的 , 我们要把立足点放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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