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要因为不遵守约定而责备孩子

暑假和妈妈一起住在外婆家的3岁幼儿,接到了独自一人在家的爸爸打来的电话时,说:“爸,明天我就回去了”但是,第二天却好像忘了这个约定似的继续留在外婆家玩 。晚上,接到爸爸的来电,他又说:“爸爸,明天就回去喽!”
2~3岁时,并不见得了解“昨天”、“今天”、“明天”的正确意义 。尤其2岁时,会出现“明天?我不是已经回来了吗?”或“昨天我会来哦!”等等混乱不清的表达 。到了3岁以后,就能够了解昨天到今天、今天到明天的顺序,不过,并没有清楚今天的前一天是昨天,或今天的后一天是明天 。昨天只不过是表示过去的一切,而明天则表示未来的一切 。
所以就算把今天买回来的点心分出一部分,并且对孩子说:“这个部分明天再吃哦!”但是,恐怕不到10分钟,孩子就把食物吃得精光了 。到了5~6岁时,就能够明白昨天今天、明天的连续性,能够正确地了解明天的意思 。
但是,约定是指在现在这个时候预测将来的时间与约定的事项,无法明确掌握将来履行某一事项的具体时间 。所以,虽然想要遵守约定,却常常破坏约定 。因此,不要因为孩子不遵守约定就加以责骂 。
因为对没有时间观的幼儿来说约定本身就是太过勉强的事情 。
对于将来一定时间的事情,只有在孩子能够明确找出将来与现在的关联性之后,才能够遵守约定 。如果孩子只是了解明天只不过是指一定时间以后的时间,那么他只会忍耐一阵子,当然应该会先满足现在的欲求 。
即使是5~6岁,也不见得拥有正确的时间观念 。“昨天的明天是今天”,“前天的明天是昨天”,要到7岁以后,才能够完全理解时间的关联性 。
根据一项调查发现,如果用线段来比较一天的长度,只有12%的6岁儿童能够将昨天、今天与明天画成等长线段 。错误的回答例如“昨天和今天是相同的,但是明天要买玩具,所以是很长的时间”、“昨天爸爸那么早去上班,所以昨天比今天更长” 。这个年龄会因一天中所发生的事物,而自由地变更一天的长度 。大概要等到就读小学以后,才能够正确了解一日或一小时的单位 。
前面已经提及,幼儿对于时间的认识并不成熟,可以说是混淆不清 。初期,对于时间的认识,是从理解一定具体事物的顺序开始的 。
例如在解释“后天”这个词的时候,如果对他说“再起床、睡觉两次就到了”,那么孩子就能够了解后天的意义了
到了4岁时,就能够有条理地说出天生活中所经历过的事物的顺序 。在幼儿园,会将休假日发生的事情告诉老师 。3岁幼儿也会说:“早上起床、吃饭,到公园去,回家以后,睡午觉、吃晚餐、洗澡、睡觉 。”能够了解每天反复发生的重要事物的顺序,在简单的办家家酒游戏当中,经常看到这一类现象发生 。
【为什么不要因为不遵守约定而责备孩子】幼儿期的时间认识,就是在这种规律的生活当中,通过了解事物发生的先后顺序而确立的 。要在不规则的生活当中依序掌握一天的顺序,并不容易;因此,要让孩子体验规律正常的生活,才能够使孩子正确地认识时间 。从了解一天的时间,变成了解一周的时间,最后变成了解一年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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