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白衣男在欢乐城捡走女学生挎包,拿走包内一万元学费,对此你怎么看?

来答一下 。8 月 16 日晚,王同学和同学去欢乐城去看电影,电影散场时是晚上 8 点 10 分左右,因为内急,将装有 1 万元学费和生活费的挎包忘在座位上,监控录像记录下了一幕:被一名年轻男子拿走,男子相貌清晰 。现在包找到了,但钱不见了 。
长春白衣男在欢乐城捡走女学生挎包,拿走包内一万元学费,对此你怎么看?
文章插图
通过查询,影院经理告诉王同学,这名年轻男子是在"美团"上购票,随后王同学去警方报了案 。王同学说,我家庭条件也一般,还不敢告诉父母把钱丢了,哪怕对方只还给我一半也行啊 。虽然也急于找回这笔钱,但仍希望给对方一个机会,不要因为这件事影响对方的前途 。
长春白衣男在欢乐城捡走女学生挎包,拿走包内一万元学费,对此你怎么看?
文章插图
我们希望白衣男子看到报道后,能主能归还钱 。但如果捡包拒不归还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吗?其实这样的的事情,并不算是新鲜事 。成都也曾发生过类似的,2017年太婆刘某带着孙女在青白江一家火锅店聚餐时,见邻桌有一个落下的包,于是让孙女将包拿到自己这桌隐藏,后失主两次询问,刘某均予以否认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关于如果不归还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网上有律师说法 。一位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相应判决 。



还有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捡到手机占为己有而拒不归还,在民事关系上属于一种“不当得利”,如果在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拾得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究其责任,拾得人方可免于刑事处罚 。)


【长春白衣男在欢乐城捡走女学生挎包,拿走包内一万元学费,对此你怎么看?】对于这件事,各位网友怎么看?在下方留言你的评论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