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 三协会重申虚拟币交易涉嫌犯罪:比特币大跌,释放了什么信号( 三 )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充分认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明确知悉其价格极易被操纵、投机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的特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不能被其暴涨蒙蔽了双眼,盲目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活动,否则极有可能面临财产和权益的损失 。”刘新宇认为 。
监管难度大
尽管在中国,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始终如一,但如何监管的问题仍待解决 。尤其是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如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成为监管方面临的一大难题 。
董希淼表示,比特币交易平台及相关交易发端于互联网,平台和投资者绕过监管机构,发布和参与境内外交易,其中违法行为难以监管;另一方面,相关平台对日常的交易行为没有严格记录、缺乏必要约束,容易成为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渠道 。而在交易平台的备案、网站服务器的约束、平台账户的管理、客户资金的存管等方面,目前都未建立起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 。
李亚也提到,当前的主流交易所主要是在国外,对于注册地和服务器迁至海外的交易平台,监管存在重大问题 。倘若发生一般的违约、侵权等情形,因管辖权的问题会使问题变得比较复杂;但是交易平台涉及刑事案件的,只要在国内产生了犯罪结果的,一般就可以根据属地原则受中国法律追责 。另外,法币与虚拟货币的交易,主要是存在于交易所的场外市场,且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完成付款交易,如果没有相关交易的数据监管非常困难 。
孙扬建议,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会在通过海外投资基金储备虚拟货币,也会在上市公报中公布,建议可以由证监会出面,对于上市公司投资储备虚拟货币的行为给出监管和指导意见,因为毕竟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融到的钱,进入虚拟货币,是有风险的 。
他认为,应该在反洗钱、反恐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里面,明确定义对于虚拟货币的线索上报、追查和上报机制,落实到金融机构日常工作中去 。
此外,孙扬还提到,要重点关注投资境外资产的信托、基金等业务,对境外投资业务给出监管的明确的指导意见,要穿透资产底层,防止嵌套投资虚拟货币 。
“加强监管执法的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以及增强监管是最重要的 。”尹振涛说 。
他指出,在风险提示之上,监管部门需要严格执法,特别以上几类机构发生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通过行政管理办法,通过反洗钱规定和通过违反央行支付清算规定等相关的规定进行惩罚 。从虚拟货币的角度应该顶格或者比较严厉的处罚 。
【数字货币|三协会重申虚拟币交易涉嫌犯罪:比特币大跌,释放了什么信号】董希淼还提到,相关部门可以与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与技术交流,分享、借鉴国外治理“虚拟货币”风险的先进经验,共同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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