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南阳 “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周”南阳市公安局发布系列典型案例( 三 )


2020年9月2日 , 邹某、范某、张某1、张某2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被淅川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五、新野袁建军职务侵占案
2019年1月 , 新野县公安局接到辖区新野鹏升纺织有限公司控告 , 称其控股的下属公司惠州市法莱利服装有限公司经理袁某某在公司法人、财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 , 将公司财产转移、藏匿 , 并有多笔货款去向不明 , 新野局受理该案进行了初查 , 经查有证据证实袁某某将公司货物、货款转移 , 并伪造相关往来合同、凭证 , 案发后 , 袁某某据不说明货物、货款去向 , 并将部分财务资料藏匿 , 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 经请示、会商检察、法院部门 , 对该案立案侦查 , 新野局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迅速将袁某某抓获 , 并将藏匿的货物300余万元查获 , 挽回了公司的巨大损失 。 新野鹏升纺织有限公司是新野最大的民营纺织企业 , 该案的顺利侦破 , 得到了新野县委、政府的肯定 。 新野县局在检、法两院的大力支持下 , 充分运用法律法规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全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 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 目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已对袁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
六、社旗县刘某、任某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年3月29日 , 社旗县赊店镇居民葛某某报警称社旗县“东方非遗店”店长刘某(女)、任某林(男)夫妻二人以向葛某某返还高额收益为诱饵 , 引诱其先后在“东方非遗店”投资43520元 , 随后刘某、任某林突然逃匿 。 社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对此案立案侦查 。
经查:自2017年5月以来 ,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等人共谋在南京设立南京老爹乐商贸有限公司 , 在全国各地开设“老爹乐”门店 , 以销售保健品并承诺高额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 , 因“老爹乐”非法集资未达预期 , 2017年8月 , 上述人员成立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将各地“老爹乐”门店改换为“东方非遗”门店 , 以销售紫砂壶等非遗产品并承诺高额返利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 。
通过对外开设门店 , 对外宣传客户购买保健品、东方非遗产品 , 可以成为会员 , 会员等级分为银卡、金卡、钻石卡、铂金卡、翡翠卡五个级别 , 银卡需缴纳1280元 , 金卡6400元 , 钻石卡12800元 , 铂金卡19220元 , 翡翠卡25600元 , 成为会员可获得2000至84000不等的积分 , 会员可以按照1比1的比例兑换现金 , 各门店在收到会员缴纳的钱款后 , 统一汇入资金池账户内 , 再由公司财务进行资金中转、分配 , 按照比例转入各门店店长账户内 , 再返还给投资的会员 。
犯罪嫌疑人刘某、任某林于2017年9月13日在社旗县赊店镇北兴隆街开始经营社旗“东方非遗”店 , 其夫妻二人向公众介绍、宣传东方非遗项目 , 通过许诺每日返还现金、免费旅游吸引他人办理东方非遗会员 。 自2017年9月份至2018年9月份之间 , 刘某、任某林以东方非遗名义大量吸收公众存款 。 截至2018年9月份 , 非法吸收葛某某、张某杰、袁某钊、王某玉、赵某伟、康某瑞等63名不特定多数人存款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共计1431000元 。
【云上南阳|“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周”南阳市公安局发布系列典型案例】2020年4月 , 社旗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对任某林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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