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工伤护理费篇

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工伤护理费篇
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工伤护理费篇
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工伤护理费篇
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工伤护理费篇


前两期解析了停工留薪期及期满后的相关裁判要旨 , 本期推送的是关于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的相关裁判要旨 , 护理费在工伤中规定的很模糊 , 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2〕43号)第五条规定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申请在停工留薪期安排护理的 , 用人单位应依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 派人护理 。 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的 , 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 护理费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 本期就解析实践中到底是如何认定的问题 。

本期目录索引
一、 长期医嘱单中载明“留陪人”可证明需要护理
二、 病历显示需要陪护人员可证明需要护理
三、 支持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护理费
四、 儿子护理 , 单位应支付护理费
五、 妻子护理 , 单位应支付护理费
六、 丈夫护理 , 单位应支付护理费
七、 Ⅱ级由2人护理
八、 单位对派人护理承担举证责任
九、 护理费100元/天
十、 职工主张超过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护理费无依据



一、长期医嘱单中载明“留陪人”可证明需要护理
【劳动法专业律师|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工伤护理费篇】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2〕43号)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申请在停工留薪期安排护理的 , 用人单位应依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 派人护理 。 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的 , 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 护理费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 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意见的 , 可以参照护理人员人数”之规定 , 被告在仲裁提交的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单中载明“留陪人” , 住院天数为24天 , 故对L主张护理费2400元 , 予以支持 。 【(2020)鲁02民终2712号】

二、病历显示需要陪护人员可证明需要护理

关于L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 L提交的住院病历显示需要陪护人员 , A公司在一审中主张其公司有专人进行陪护 , 但未举证证明 , L主张护理费800元 , 于法有据 , 本院予以支持 。 【(2020)鲁02民终4836号】

三、支持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之规定 , L共计住院13天 , 仲裁裁决一尔进公司支付L护理费2269元并未超过法律规定 , 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 【(2020)鲁02民终5794号】

四、儿子护理 , 单位应支付护理费

因被告L住院期间由其儿子护理 , 其主张护理费 , 符合法律规定 , 本院予以支持 , 故原告A公司应付给被告L护理费984元 。 【(2019)鲁0283民初8629号】


五、妻子护理 , 单位应支付护理费

L住院期间由其妻护理 , 因此L的护理费应当由A公司承担 。 【(2020)鲁02民终4199号】

六、丈夫护理 , 单位应支付护理费

L受伤后住院治疗32天 , 住院期间由其丈夫修士民护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以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 , 一审法院酌情认定 , A公司应支付L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 【(2020)鲁02民终1412号】

七、Ⅱ级由2人护理

L住院治疗22天 , 住院期间病例显示为Ⅱ级 , 故一审法院认可其住院期间为两人护理 , 且A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在L住院期间安排人员进行护理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 A公司应支付L护理费6148.12元(139.76元×22天×2人) 。 【(2020)鲁02民终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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