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案 时隔五年江歌案再开庭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_原题为:时隔五年江歌案再开庭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4月15日12时许 ,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 , 江歌母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审理结束 。 庭审期间 , 被告刘鑫方代理律师做无责抗辩 , 称江歌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 , 侵权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 , 被告在事件过程中无任何过错 。 原告江秋莲及代理律师拒绝民事调解 。 该案法官宣布 , 双方分歧较大 , 合议庭不作当庭宣判 , 将择期宣判 。
歌案 时隔五年江歌案再开庭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文章插图

据南都此前报道 , 2016年11月3日凌晨 , 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 , 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 , 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 被告人陈世峰后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 , 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 。

对于案发时刘鑫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 , 2018年10月15日 ,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宣布在国内对刘鑫提起诉讼 。 2019年10月28日 , 该案立案成功2020年6月5日 , 该案在青岛举行首次庭前会议 , 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合计203万 , 被告刘鑫及其两位代理律师均未到庭应诉 。 随后 , 该案因因疫情原因 , 原被告代理律师均无法按期到庭应诉 , 法院准许延期开庭 。
【歌案|时隔五年江歌案再开庭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时隔10个月 , 4月15日9时 , 该案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 , 原告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到庭 , 被告刘鑫委托律师出庭 , 本人未到庭 。

南都采访人员获悉 , 原告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部分 , 因为相关法律条例有所修改 , 要求赔偿费用调整为207万 , 含江歌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江秋莲往返日本开庭的交通费用、翻译费用等 。

4月15日11时 , 城阳区法院公布了原告起诉状和被告方答辩状 。 起诉状显示 , 原告认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 , 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 其中 , 刘鑫捏造新恋情导致凶手陈世峰案发当天失控 , 同时刘鑫反锁房门在江歌遇害时未及时施救 。

被告律师在庭审时反驳称原告提供的证据 , 不能证明刘鑫有从内侧将门反锁的行为 。 被告方做无责抗辩 , 称被告与江歌好友、被告与陈世峰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 , 是公民个人正当社会交往 , 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 , 侵权责任应该由陈世峰承担 , 被告在这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程 。

4月15日12时许 ,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 , 该案法官宣布 , 双方分歧较大 , 合议庭不作当庭宣判 , 将择期宣判 。 当天13时许 , 在走出法庭后 ,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称 , 庭审期间江秋莲曾哭泣 。 江秋莲表示 , 经过上午的庭审较累 , 将先作休息 , 下午会对外详细介绍庭审情况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