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与罚 介绍他人虚开的发票是伪造的,介绍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介绍他人虚开的发票是伪造的 , 介绍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虚开发票罪 , 是指虚开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介绍他人虚开是虚开行为之一 , 如果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但所开具的发票是伪造的 , 那么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人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呢?介绍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案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沪0104刑初1279号
一、基本案情
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 , 被告人王某某受A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某的委托并根据其要求 , 在明知没有真实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联系介绍宋某某(已判决) , 由宋某某以B公司的名义 , 向A公司开具了3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 价税合计人民币280万余元 。 经税务机关鉴定 , 上述发票均系伪造 。
其间 , 被告人王某某在支付了宋某某票面金额1%左右的开票费后 , 将上述发票出售给A公司 , 并收取刘某某支付的票面金额5%左右的开票费 。
2020年7月27日 , 被告人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
二、检察院指控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受A公司刘某某的委托 , 介绍B公司的负责人宋某某 , 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给A公司 , 系指定金额、指定日期、指定内容的开票行为 , 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 若无公司的需求也不会有涉案发票的存在 。 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符合虚开发票的行为特征 , 属于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可以从宽处理 。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根据相关规定 , 系自首 , 可以从轻处罚 。 案发后主动退赔人民币12.5万元 , 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可适用缓刑 。 提请依法审判 。
三、辩护意见
1.被告人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 愿意认罪认罚;
2.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 , 自愿认罪认罚 , 系初犯、偶犯 , 且退赔了违法所得 , 希望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四、裁判理由
针对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定性 , 本院评述如下:
第一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分别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 。 两罪中除了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所虚开的是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以外的其他发票之外 , 重要的区别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立法的方式将该罪的虚开行为方式列明为四种 , 即该罪的虚开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其中后两种虚开行为方式实质是虚开行为的共犯 ,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行为是教唆行为 , 介绍他人虚开行为则是帮助行为 。 为了严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 《刑法》以立法的方式将虚开行为的教唆、帮助行为独立入罪 , 即共犯行为的正犯化 。
换言之 , 原本认定教唆、帮助虚开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只能在共犯的场合下进行 , 但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立法规定下 , 教唆、帮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便可以不依赖于被教唆、被帮助的对象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只要行为人具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即可独立认定而无需依附于共犯场合 。 但是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虚开发票罪并没有此规定 。 言外之意 , 将教唆、帮助他人虚开发票行为认定为虚开发票罪 , 就只能在共犯的场合下进行 。 若被教唆、被帮助行为不构成虚开发票罪 , 则教唆、帮助他人虚开发票行为便不能认定为该罪 。
具体到本案中 , 被告人王某某联系介绍宋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但宋某某根据要求所开具的并非真实的发票 , 而是从他人处以购买等方式获取了伪造的发票 , 故宋某某在另案中被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论处 。 因此 , 一方面 , 承前所述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某与宋某某并未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共同犯罪 , 进而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发票罪 。 另一方面 , 宋某某到案后供述其将发票交给本案被告人王某某时曾告知过发票都不是真的 , 毕竟被告人王某某在支付了宋某某票面金额1%左右的开票费 , 而收取刘某某支付的却是票面金额5%左右的开票费 , 且被告人王某某在庭审中亦明确供述 , 其从2015年开始时就知道涉案发票是假的 。 是故 ,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出售的行为应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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