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反传销团队 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案 分公司法人及多名传销骨干获刑

李旭反传销团队 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案 分公司法人及多名传销骨干获刑

3月25日 ,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 。 礼县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县云联惠”)法人张某等多名传销骨干获刑 。

2017年11月30日 , 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礼县云联惠公司 , 作为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联惠”)的七级代理公司 , 公司法人张某 , 被告人王某系该公司与广东云联惠直接对接人 。
2018年3月27日 , 张某伙同他人成立礼县云联惠公司商学院 。 张某任公司董事长、商学院讲师 , 王某任商学院院长 。 礼县云联惠公司成立后 , 主要业务和职责是宣传和推广广东云联惠的理念 , 经营模式 , 发展及培训会员 , 发展新代理和联盟商家 。
其中 , 张某租赁礼县王府院民房为办公场地、购置办公用品、制作宣传资料、统筹管理公司所有活动;王某管理公司银行账户 , 协助购买积分或代理权的会员向广东云联惠公司转账支付相关费用;张某某、张某1、刘某、张某2协助策划、举办公司成立仪式、租赁LED广告屏、组建宣传车队悬挂标语等 , 并到礼县部分乡镇宣传推广云联惠 , 组织群众会员参加培训 , 讲解云联惠经营理念及模式 , 扩大礼县云联惠组织规模 。

礼县云联惠公司依托广东云联惠公司设计开发的云联商城运营系统 , 以“消费全返”、“消费共享”、“消费=存钱 , 消费=投资”为名诱使他人加入成为会员 。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 , 普通会员免费注册 , 会员通过购买代理可以获得广东云联惠公司赠送的股权与积分 , 普通会员通过缴纳费用可升级为铂钻会员 , 获得发展各类下限会员和加入云联惠联盟商家的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根据会员的推荐关系锁定形成上下级的层级关系 , 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架构 , 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
云联惠推荐人可获得其所推荐会员缴纳会员费20%的现金奖和5%的白积分“提成” , 推荐人的上级均可获得白积分“嘉奖” , 每一层按50%的比例递减 , 不限层级 , 层层计酬 。
购买代理的会员 , 其推荐人可获得所缴纳代理费相应白积分5%的白积分“提成” , 上级推荐人均可获得白积分“嘉奖” 。 会员账户白积分可以转换为红积分 , 红积分扣除税费、手续费后可用于消费或提现 。
截止2018年6月14日 , 礼县云联惠公司共发展会员431名 , 其中铂钻会员63名、金钻会员6名、普通会员362名 。
礼县人民法院认为 , 上述六名被告人共同参加云联惠传销活动组织 , 在礼县范围内发展云联惠会员及代理 , 以推销商品、消费返利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和返利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谋取非法利益 , 对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起着积极作用 , 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为打击犯罪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
判处张某、王某、张某某、刘某3年8个月到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1万元到1000元;免予张某1、张某2的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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