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辯 儿子病危请假不批强休,公司能以旷工开除吗?( 二 )


但是 , 道德义务不是法定的 , 一个企业不道德不等于违法 , 他没有义务 。
所谓大道不行 , 各行本分 。
所以 , 从这个角度来看 , 事假是可以不批准的 。 事假不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
对于企业来说 , 员工众多 。 今天这个员工儿子生病 , 明天那个员工老婆生病 , 后天又有个员工父亲生病 ,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企业员工的事 , 并不是企业的事 。 假如能因此而开口子 , 企业又怎么生产经营呢?
我们关注员工的特殊情况 , 谁又尊重企业的财产权呢?
再又回来 , 劳动合同法是倾斜保护劳动者的 。 解雇保护尤其如此 。
在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权利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
从角度保护的角度来说 , 员工严重违章才可以解除 。 即企业有正当理由 。
正当事由才可以解除 。 法院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干预 , 在于企业按规章制度解除员工的合理性 。
合理性的理解就因人而异了 。
前有员工办丧事被开除判决违法的先例 , 这次的解除估计很悬 。
其实从之前的角度来看 , 公司也做的并不是太过分 。 据员工讲 , 当时公司有一个变通的办法 , 即允许长事假 , 其实类似劳动合同中止 。 员工事后说 , 公司又不认了 , 这个指责我不同意 , 不能因为公司之前仁慈 , 之后没有给额外的照顾 , 就认为公司不对 。 因为公司没有法定的义务啊 。
从这个事 , 可以给公司几个建议:
1、要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合理性嘛 , 因为而已 , 企业怎么理解都没有问题 , 但是企业的理解与法官的理解不一致 , 就有大问题 。 你企业认为可以不批事假 , 但是法院认为涉及传统道德 , 家庭伦理 , 你不批就会有否定性评价 。

2、要评估违法解除的风险
解除是很容易的 , 但是解除合法是不容易的 。 尤其是按严重违章解除 , 得有规章制度 , 得有民主程序 , 得告知 , 得有违纪事实 , 得通知工会等等 。 如果解除违法性大的话 , 那就要评估有没有必要解除 , 能否通过适当的惩罚 , 记过 , 警告之类的处理 。 或者 , 尝试其他的方式解决 , 比如协商解除 , 劝辞之类的 。
3、加强日常的管理
公司并不是不厚道 , 公司在之前是考虑给员工长事假的 , 据员工自己说有过类似劳动合同中止的协议 , 即公司愿意为员工保留劳动关系 , 在员工照顾孩子的期间 。 公司既然有类似的行为 , 也可以和员工多协商 。 如果之前不允许 , 员工确实因为家庭原因 , 不能持续正常地提供劳动 , 这也不能怪企业 。

4、企业的管理 , 还是要有一定的人情味
企业要尽到法定义务 , 但是有时也要尽一点道德义务 , 即所谓的社会责任 。 尤其是容易引发舆情的社会责任 , 这次不批假的事件 , 和之前企业不批员工父亲丧假的事件雷同 。 前面有前车之鉴 , 后面再犯就不应该了 。 当然 , 这次的事 , 真要诉讼了 , 我猜 , 也许有的法官不赞同之前的判决 , 但是现在这个事上新闻了 , 同案不同判的压力太大了啊 。 企业人性化当然也不能是无原则的 , 做到奖惩分明、宽严并济是最好的 。 企业人性化了 , 员工也不完全是乱来的嘛 , 这才是和谐劳动关系 。 劳动者和企业本来是合作的 。
5、企业的用工成本很高 , 企业要精细化管理
对于企业来讲 , 劳动合同用工成本是最高的 。 看得见的是工资 , 社保 , 看不见的是解除保护、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等一系列的 。 几天的事假批了 , 对企业的经营伤害不大 。 解除了 , 反而是个重大问题 。 劳动合同的管制涉及到方方面面 , 事先的规范 , 事中的管理 , 事后的处理 , 都需要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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