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老板有权随意处置旅客遗落的东西吗?

1.请求权基础《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根据本条规定,权利人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如若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得依据此请求拾得人赔偿。2.赔偿责任责任性质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故意以及过失。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3.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酒店不存在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行为,应认为不构成侵占罪。这只是法条检索,说了应该没什么吧。。。但是题主您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行为,问具体怎么处理,别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该是要钱的吧。ps我只是个学生觉得您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所以当成案例题做了。|谢邀.....好久没上了.......1.遗失物拾得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关」,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这里,您的假牙被店主拾得,但不存在为您保管,故无因管理不成立」2.「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一百零九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3.旅店存在有保管的义务,但是你需要证明自己的假牙确实是在该旅店丢的。并且对于该物「假牙」,老板并不知道其价值,其是否应当交给警察等,并不清楚。学生党.....若有错误地方,还望其他大大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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