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低、多环节形成利益链 "神医宇宙"何时休( 三 )


文章表示,对这样的“神医们”必须得严查严管,不能让这样的利益链条野蛮生长。《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要“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等等。法律、规章制度很明确,要对“神医”及其背后的违法行为都进行法律问责,将利益链条连根拔起,一个也不放过。
与此同时,监管也得加强。医药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要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监管体系、制度和手段,刚性监管,让监管真正长上“牙齿”。特别是强化日常监管,将监管做实于平时,设立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等,营造强大监管氛围。
文章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神医宇宙”这一次被舆论曝光,给各相关部门都提了一个醒。必须履职尽责,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盯住不放、敢抓敢管,决不能让这一批“神医”被拉下了,另一批“神医”骗子又冒起来。
长期关注公益、消费维权的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些“神医”的行为,可能涉嫌两个违法行为,首先是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再是“神医”若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一些医疗活动,可能涉嫌非法行医。
廖建勋表示,如果构成了虚假广告,这些“神医”及相关机构首先需承担民事责任,若有消费者因其虚假广告的欺骗而购买了相关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要求赔偿;同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进行相应罚款,还可以对播放这些广告的电视台、视频平台等进行调查、处罚。若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责。
廖建勋认为,在这些“神医们”背后,存在一条灰色产业链,可能有一些医疗机构或相关产品的经营者在支撑、经营。若情节严重,需要公安机关从刑事角度予以打击,震慑这些违法犯罪人员;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巡查,及时地进行调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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