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 为避税劳动身份改变,是劳动关系还是外包合作?
来源:中工网
★案情简介
姜某于2019年8月应聘上海某管理公司 , 职位为营销总监 , 薪资为每月税后到手6万余元 。
经公司计算 , 签订劳动合同后 , 加上个税、社保等费用 , 公司每年支付的用工成本约为113万元 。 考虑到用工成本较高 , 为避税、避社保 , 某管理公司、第三方某科技公司会同姜某协商一致 , 形式上由第三方承包某管理公司的市场推广业务 , 再由第三方将该市场推广业务转包给姜某 。
2020年1月 , 姜某提出终止合作关系 , 随后申请劳动仲裁 , 后又诉至法院 , 要求与某管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 ,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等 。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在签订合同时 , 姜某作为高薪人士 , 其谈判及沟通能力高于普通劳动者 , 几经协商后 , 该签署行为应视为慎重考虑后的最终确认 , 故该合同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依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在履行过程中 , 某管理公司未对姜某进行考勤等用工管理 , 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特征 。 相应服务费用由第三人支付 , 亦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特征 。
综上 , 从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特征等多方面考量 , 难以认定姜某与某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其基于劳动关系主张的其余诉请 , 亦不予支持 。
★唐毅律师点评
近年来 ,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严格执行 , 一些公司与劳动者为了规避劳动关系中缴纳个税、社保等法定强制性义务 , 协商约定不签劳动合同 , 转而建立外包合作关系 , 甚至引入第三方公司“隔离”风险 , 劳动报酬也以外包服务费用的名义由第三方公司支付 。
这样的行为看似占了便宜 , 其实风险很大 。
对于劳动者来说 , 不签劳动合同 , 不缴纳社保意味着无法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养老金等生活保障 , 在单位裁员时也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
对于发包单位来说 , 因“外包人员”的工作地点通常在发包单位 , 接受发包单位的用工管理 , 工作内容也由发包单位安排 , 是发包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 故很可能被认定为标准劳动关系 。 一旦被认定构成劳动关系 , 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等 , 还可以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据《劳动报》报道 文 唐律 摄 贡俊祺)
【中工网|为避税劳动身份改变,是劳动关系还是外包合作?】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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