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 “拉面哥”家门口水泄不通 这种疯狂蹭流量没法管?
网红爆发的时代,围观和消费网红也成为一门生意 。最近,来自山东的“拉面哥”被爆出遭数百名自媒体博主围堵蹭流量,不仅出现了卖身葬父、求偶征婚等低俗现象,“拉面哥”家门口也被堵得水泄不通 。从“大衣哥”到“拉面哥”,网红被过度围观困境如何破?
采访人员:袁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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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截图
“拉面哥”家门口被围堵 有人要求婚有人喊干爹
因为15年来坚持卖3块钱一碗的拉面,来自山东临沂市费县的农民程运付火了,大家都称呼他为“拉面哥” 。
但火了之后,“想让大家吃上最便宜最实惠的拉面”的程运付却无法专心做面了 。最近,各路自媒体蜂拥而至,靠拍“拉面哥”做拉面蹭流量 。据媒体报道,这些人对他“围追堵截”,不仅使“拉面哥”一家无法正常生活,影响赶集出摊,还导致村里道路交通“瘫痪”,严重侵扰村民们生产生活 。
采访人员从一些自媒体博主拍的短视频和直播看到,“拉面哥”赶集出摊时,他的面摊被人群团团围住,几乎人手一个支架和手机 。还有人跑五百多公里到山东临沂,为吃碗拉面排队半个多小时 。为了蹭上热度,有人说要去找拉面哥求婚,有人在直播中朝着做拉面的程运付喊“干爹,我爱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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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摊时,“拉面哥”的家门口也成了熙熙攘攘的大集市,既有烧烤、“拉面哥家乡特产食品”等摆摊的摊主,还有拉起红色横幅宣传产品的各路商家,更是有人拿起话筒在“拉面哥”家门口轮流表演唱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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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面哥”可以维权吗?
自媒体博主围堵直播“拉面哥”是否侵权?对此,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自媒体博主直播‘拉面哥’蹭流量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权(当然也可能涉及到当事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是否侵权,界限就是权利人是否明确同意 。如果权利人未明确同意,博主们的直播行为就超越了界限,属于侵权 。”
从法律层面来看,“拉面哥”可以维权吗?张中辉律师认为,隐私权属于私权利范畴,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或非诉的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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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徐晓丹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徐律师建议,“拉面哥”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除此之外,如因自媒体人过度曝光而导致生意受到影响,无法正常经营导致营业额下降,“拉面哥”也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
当流量被流量裹挟怎么破?
上世纪70年代,艺术家安迪?沃霍尔曾对未来做出两个预言:“每个人都可能在15分钟内出名,每个人都能出名15分钟 。”在互联网时代,这个时间被大幅缩短,也吸引着更多人走上博眼球的道路 。
消费网红成为获得流量最便利的方式之一,“拉面哥”也并非被蹭流量的第一人 。此前,因为《星光大道》走红的“大衣哥”朱之文、因与网红拍换装视频而走红的贵州爆米花大叔、因酷似周杰伦而爆红的保定鸡蛋灌饼摊主,都引起众多人围观拍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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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贵州爆米花大叔
从线上到线下,网红围堵网红,流量也正在裹挟流量 。3月5日,“拉面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想通了,大家也是从全国各地来支持我的 。有的粉丝来了没吃到拉面,也没见到我,我还挺不好意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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