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理想国 1.59亿商业秘密案,中国史上最高判赔额判决书中的方向( 二 )


本案可以说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天时、地利、人和”第一案 。
天时的利好因素非常多 , 可能唯一不“友善”的是时效上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地利则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二审;人和则是案件中的当事人、代理律师和法官 。
还有三个不可忽略之处 , 甚至是值得敬佩的:1、上海欣晨公司研发成果打破了国外垄断且绿色科技 , 嘉兴市中华化工将研发转化为了全球商品 , 并占据全球超过50%的市场 , 但没有被大量报道;
2、嘉兴市中华化工公司和法国罗地亚公司曾经占据全球90%的香兰素市场 , 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战 , 中华化工作为原告和被告均胜诉 , 一是在2014年罗地亚在荷兰海牙起诉中华化工专利侵权 , 结果中华化工将罗地亚的涉案专利无效;二是在国内上海 , 中华化工起诉罗地亚侵害商业秘密 , 最终双方和解;
3、嘉兴市中华化工公司和上海欣晨公司申请专利不到20件 , 其选择的是商业秘密保护为主 , 对于香兰素这样技术难突破的化合物产品是一种不错的策略 , 当然 , 中华化工也在2013年以专利侵权起诉王龙科技获赔80万元 。
判决书还写道“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已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 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知识产权中 , 专利唱主调有一段历史了 , 数字信息时代 , 商业秘密开始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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