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美一 男子出首付但婚后三年才愿加女友名,女方:你听一下我的三个方案( 二 )


二 , 我们愿意拿30万陪嫁 , 可以一起付婚房首付 , 也可以一部分装修 , 一部分留用或买车 , 但彩礼就要按我们当地标准 , 十到十五万 , 而且房子要加我的名字 , 婚后两个人拿出一样的钱共同还贷;
三 , 我父母也出资60万给我首付一套八九十平的房子 , 写我自己的名字 , 还贷也由我负责 , 同时每月会与男方拿一样的钱维持家用 , 同样 , 彩礼五万 。
当然 , 为了以防万一 , 不管选择哪个方案 , 咱们到时都要签一个协议 , 把这些方方面面一一说清 , 以及以后有了孩子双方要尽的责任 , 都写出来 , 你们不是说了吗 , 钱这方面咱们得谈清!可不能有一丝马虎 。 ”
晓雯说完后 , 双方父母还未作声 , 她的男友反倒是坐不住了:“你看你 , 咱们是结婚 , 又不是做买卖 , 还签什么协议?本来父母挣钱也不容易 , 一下拿出这些钱 , 终究是有点顾虑的 , 不就是三年吗 , 你就不能忍一下!”
晓雯笑了笑 , “为什么好不容易结个婚非得让我忍呢!我说的这三个方案 , 哪一个都没有占你们便宜 , 你们也不必再防着我 , 这对咱们来说不是最可行的吗?你们想想吧 。 ”
然而话虽如此 , 男方一家却不这样认为 , 他们觉得第一和第三种方案 , 让双方的压力增大 , 会降低生活质量;而第二种又对他们“不公平” , 因为女方要了太多彩礼 。
谈来谈去 , 双方似乎谁也没能说服谁 。
眼看着大家都各执一词 , 男方母亲说了一句“我们回家考虑考虑吧 , 想好了就和晓雯联系” , 便离开了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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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虽说男友母亲那时“表了态” , 但自从见了面至今 , 已经过去了八天 , 男友都未和晓雯有过一次联系 。
而晓雯打了一次电话 , 得到对方“再想想”的回复后 , 便再也没有主动去问 , 两个人的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
我问晓雯 , 她和男友是在互相置气 , 还是已经断了关系 , 总得有一个人“明示”一下吧 , 难道他们的婚事就这样泡汤了吗?
晓雯苦笑一下 , “这样的局面还有什么可说的 , 摆明了男方接受不了我所说的条件 , 但又觉得我也不会同意他们的方案 , 所以就没必要再继续下去喽!算了吧 , 这样也好 , 只能说明我们的感情不够深、价值观也不一致 , 一套房子就试出了彼此的底线 , 婚前在钱的问题上若是都谈不好 , 即便再忍让又有什么用 , 婚后肯定也会矛盾不断!再说了 , 我们家也没占他们便宜 , 哪有人娶媳妇想着一毛不拔的?又不是钱都花到我身上了 , 难不成结个婚他们就只愿出个人?”
听晓雯说完 , 我也只能感叹她和男方还是分了好 。
因为 , 自始至终 , 都没有看到男方的诚意 , 他们都是在为自己“规避”风险 。
不管是结了婚三年才能加上晓雯的名字 , 还是晓雯对此提出的三个方案 , 其实 , 于男方而言 , 都没有太大的“损失” , 毕竟 , 按揭的房子若是不加名 , 那就彻底不加 , 男方自己全权负责房贷;要是加名 , 男女都有 , 而且共同还贷 。 这两种情况 , 才是最大众又最合理的安排 , 哪有既想加人家的名 , 又要想办法去提防她?
再者 , 男方自己按揭一套房 , 就信誓旦旦保证可以一直去还房贷 , 影响不了日常的生活质量 , 但若是晓雯同样也要按揭一套 , 他们又不信任她是否有能力 , 觉得自己的生活品质会因此受到“威胁” , 这是不是太过“双标”?
婚姻不是买卖 , 不能一味站在自己的角度把利益最大化 , 既然两个人决定要共同组建一个小家庭 , 总得互相“给予” , 彼此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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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首付但婚后三年才愿加女友名 , 女方:你听一下我的三个方案 。
张爱玲有这样一句话:能离开的人 , 便不算是爱人 。
两个人若是因为“物质条件”而轻易就分手 , 只能说明两人的感情还不够深厚 。
如果男女双方感情足够好 , 不说非得一股脑儿地满足对方所提的要求 , 至少各自都会退后一步 。
好的感情 , 少不了要谈钱 , 但不会因为钱而谈崩 , 更多的是互相体谅与理解 , 并同时做出让步 , 而不是一方一味地提要求 , 一方要委曲求全的妥协 。
在“钱”的问题上 , 非要让对方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 , 偏执地认为自己就是“为ta考虑、为ta好” 。
对不起 , 那不是爱 , 而是自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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