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晚报 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 家属索赔140万


公司因急于用工 , 加急招聘的工人当天晚上就入职到岗 , 没想到仅上岗2个小时后就意外倒地猝死 。
家属认为死者在岗位上发生意外 , 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 。 公司则认为死者仅到岗2小时 , 公司也未安排员工重体力劳动 , 没有过错 , 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
工人岗位上猝死 赔偿金引发争议
2020年10月底 , 上海金山区朱泾镇万枫公路上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由于工期紧张 , 通过松江的一家中介公司 , 加急招聘了一位操作工李某伟 。 10月29日晚上22时20分 , 李某伟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 。 当工作至10月30日凌晨0时25分时 , 他突然晕倒在地 , 随即不省人事 。
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 约20分钟后 , 120急救车赶到现场 , 医护人员对李某伟实施现场抢救 , 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
噩耗传到死者河南老家 , 家属痛不欲生 , 于是从河南赶往上海 , 找到了公司负责人要求赔偿 。 在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 11月2日上午 , 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请求帮助 。
【辽沈晚报|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 家属索赔140万】家属称死者受雇于防护用品公司 , 在岗位上猝死 , 公司于情于理都应为其死亡承当责任 , 要求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 公司负责人对此表示悲痛与惋惜 , 但认为李某伟刚到岗仅仅2个小时 , 公司也未安排重体力劳动 , 是员工身体原因导致悲剧发生 , 公司没有过错 , 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
公司负责人一再拒绝死者家属的主张态度强硬 , 令本已满腹怨气的家属们深感愤慨 , 气氛变得愈发紧张 。
调解员经过分析
认定工伤化解纠纷
调解员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
厂方表示 , 由于工期紧张 , 加急招聘了李某伟等部分员工 , 但李某伟刚上岗2小时还在“试工”阶段 , 公司并没有正式录用他 , 没有理由让公司承担责任 。
调解员分析说:“试工是了解应聘者的一种手段 , 但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没有试工这一法律概念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 是基于用工这个客观事实 。 李某伟到岗工作2小时实际已与防护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 , 而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 ”
调解员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 判断李某伟的死亡符合上述规定关于认定工伤的条件 , 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寻求赔偿 。 调解员认为 , 虽然公司对于李某伟的死亡并无过错 , 但是建议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角度 , 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安慰和补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视同工伤 。 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
死者家属愿意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受疫情影响 , 公司营业收入明显减少 , 维持下去都相当困难 , 如今连房租都交不起了 , 此事对公司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 希望死者家属充分理解 , 公司并不是要逃避责任 , 是迫于现实的无奈之举 。
最终 , 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 死者家属也愿意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 同时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
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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