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另一个拉姆”刷屏,家庭暴力还是私事吗?( 二 )


“不是法律的问题 , 而是执行的问题”
2016年3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 《反家暴法》中解释 ,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真能用到的 , 反而不是家暴案件本身 。 ”张逢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因为家暴认定的高门槛 , 使得出台后的《反家暴法》在司法实践的应用中 , 更多使用在了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争夺和分割财产问题上 。
而这在一定程度上 , “浪费”了《反家暴法》的本意 。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给《反家暴法》的现状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 李莹表示 , 《反家暴法》之所以在颁布后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 , 比起法律本身 , 更多的是实施阶段的问题 。
“虽然《反家暴法》没有那么完美 , 但是从总体来讲 , 该有的制度都有了 。 ”李莹认为 , 《反家暴法》中关于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报警 , 《告诫书》的使用 , 强制报告制度的应用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甚至法律援助等条款都有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 但是没有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利用 。
2020年11月25日 , 最高法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召开发布会 ,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 , 截至2019年12月底 , 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 份 , 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
“这么多年发了五千多份 , 这么大的一个国家 。 ”李莹感叹 。
李莹认为 , 制度如果没有被“激活” , 司法机关不能理解运用《反家暴法》 , 一切都是空谈 。 降低家暴认定的门槛 , 人身保护令才能满足需求 。 李莹透露 , 截至目前 , 她所代理的当事人中在北京尚未成功申请过一例告诫书 , 而在以“拉姆案”为代表的分手暴力中 , 告诫书的威慑作用不容忽视 。
“数量”之外 , 执行的“质量”问题让多位律师在采访中反复提及 。
“我最怕听到的一句话就是 , 我们按流程处理了 。 这比不处理还可怕 。 ”李莹认为如果公权力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家暴问题 , 会使公众失去对法律和公权力的权威性的信心 。 在过往家暴类案件的处理中 , 即时性和有效性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果警方介入后以家务事、夫妻吵架等流程处理 , 被家暴一方很容易产生“警方无法保护我”“《反家暴法》没有作用”等心灰意冷的想法 。
而在相关部门的处理惯例中 , 家暴类案件的报警往往会被当做家务事来处理 , “他们内心是真的认为这是夫妻间的事 。 ”张逢春说 , 现实中 , 家暴类案件 , 公权力在众多因素下往往难以介入 , 而妇联等机构又缺乏强制力 , 更多起到心理疏导作用 。
《反家暴法》实施后 , 李莹一直致力于对公安、妇联、律师、社工等全国各地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 。 她发现 , 《反家暴法》发挥效用时的阻碍从根本上是宣传培训的问题 , 很多一线司法、执法工作人员甚至根本不知道有告诫书 , 对于《反家暴法》中的具体规定、救济措施和自我职责也不甚了解 。
一位基层法官在沟通中告诉李莹 , 之所以不发布人身保护令 , 是因为他认为只有离婚才需要人身保护令 。 李莹解释 , 人身保护令是独立程序 , 目的是隔离双方的暴力环境 , 和离婚与否没有关系 , 不需要依附于离婚诉讼 。 且因为该程序起到“安全墙”的作用 , 所以门槛一定要低 , 否则起不到效果 。
“拉姆的悲剧发生后 , 很多网友呼吁建立《拉姆法案》 。 但作为专业人士 , 我们真的认为不是法律的问题 , 我们是有《反家暴法》的 , 是执行的问题 。 ”李莹说 。
习得性无助
在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中 , 习得性无助是受访者们口中的高频词 , 用来形容他们接触过的家暴受害者 。
公开信息解释 , 习得性无助是指一个人经历了失败和挫折 , 将不可控制的消极事件或失败结果归因于自身的智力、能力时 , 一种弥散的、无助的和抑郁的状态就会出现 , 无助感也由此产生 。
无助感在长期暴力的刺激下往往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 刑事律师彭逸轩对此深有感触 。
“其实我见到的更多是反弹——频繁的家暴会激发弱者反抗的能量 。 ”彭逸轩透露 , 这种能量是爆发性、反弹性的 。 此时 , 长期的受害者会转变为施暴者 , 因为力量的不平衡 , 此时的施暴者往往会采取隐蔽又极端的行为 , 例如下毒、刀砍等 , “甚至直接趁睡着就给闷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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